揭东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版 官方微信
关于制定揭东区新西河等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复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04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区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制定揭东区新西河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函》(揭东农函〔2023〕54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2年第54号令)、《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揭东区新西河等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全区统一执行水价,经研究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新西河灌区农业用水价格

  (一)骨干工程农业用水价格:0.06元/m3

  (二)终端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其中:粮食作物用水0.10元/m3;经济作物用水0.12元/m3;养殖业用水0.14元/m3

  (三)农业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超计划50%(含)以内部分的用水量按对应水价1.5倍收取;超定额超计划50%-100%(含)部分的用水量按对应水价2倍收取;超定额超计划100%以上部分的用水量按对应水价3倍收取。用水定额或计划的标准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灌区农业用水价格

  揭东区内其他灌区的农业用水价格,参照新西河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执行,全区统一执行水价,参照实行农业用水分类水价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或计划的标准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灌区供水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可向我局重新申请定价。

  三、执行范围

  揭阳市揭东区农业用水价格执行范围为:揭东区各灌区受益范围的农业用水。

  四、执行时间

  揭阳市揭东区农业用水价格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供水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准确记录相关成本资料,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制定揭东区新西河等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复函(揭东发改函〔2023〕206号).pdf

     


相关附件: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