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预防发生在公路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公路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路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监察机关和公路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经区检察院和区公路局协商,现就我区检察机关与公路部门在公路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与公路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公路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反腐败方针,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由于受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公路部门也有职务犯罪发生的隐患。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与公路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在新的形势下,区检察院和公路局要进一步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公路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摆上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公路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保障公路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区检察院和公路局要协同配合,加强对公路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公路部门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在加强各自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中,可以互相聘请授课人员,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增强对相关工作的了解。双方可以共同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咨询活动,扩大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效果。
三、共同开展预防调查和对策研究工作
区检察院和公路局要发挥各自优势,针对公路部门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共同推进制度机制改革创新,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公路部门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公路部门在制定有关规定、政策和措施时,要充分考虑预防职务犯罪的要求,必要时,可以与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完善。检察机关在研究、提出涉及公路业务方面的预防对策和措施时,可以请公路部门参与论证或提出征询意见。
四、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案件查办效果
区检察院和公路局要把积极查办作为犯罪案件,作为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公路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的揭露、发现、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当向移送线索的公路部门回复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在依法立案侦查公路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积极与公路部门沟通和联系,注意维护公路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公路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五、加强个案预防,共同推进监察建议的落实
区检察院要结合查办公路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预防职务犯罪监察建议,并积极协助发案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在向发案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时,应当同时抄送其上级公路部门,并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回访。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和对策要积极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和效果回复检察机关,发案单位的上级公路部门对检察建议的落实要加强督查。因对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及时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公路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联系配合机制
区检察院和公路局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公路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联系配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检察院和区公路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预防工作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工作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二是建立健全信息交流通报机制。公路部门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有关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的做法,涉及职务行为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查处公路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检察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路部门通报公路部门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并结合查办案件的情况,深入分析公路部门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和变化规律及趋势,为公路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参考。三是建立健全定期沟通和日常联络机制。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负责同志的定期沟通机制,以及联络员的日常联系沟通机制等,确保及时沟通信息和有效开展协作。双方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公路部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不断增强工作效果。
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