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现就特别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2019年12月20日至次年2020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桂岭镇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田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城。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城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坡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通告者,将严格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规定,来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拒不执行禁止野外用火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子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桂岭镇人民政府汇报。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3511296。
桂岭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