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促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印发2017年揭阳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我局制定了《2017年揭东区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能源与循环经济股)反映。(联系电话:3296626,传真:3296345)。
附件:2017年揭东区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抄送:市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教育局
揭阳市揭东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2017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
2017年揭东区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等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计划。根据市经信局印发的《2017年揭阳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7〕74号)、《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等政策文件为指导,围绕市、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强化节能监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以及电机、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为重点,通过区镇联动、部门互动等方式,拓宽监察范围、提升监察能力。强化节能监察结果运用,通过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手段,推动企业提高能效水平,促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抓实抓细。重点开展淘汰落后电机和变压器使用情况、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专项监察工作,抓好电机能效财政补贴项目专项核查,增加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内容。加强书面监察,扩大监察覆盖面。
(二)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坚持区镇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与市场监督、住建、交通等区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对镇(街道、开发区)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程序,依法监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察,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能单位依法发出监察文书,限期整改。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跟踪,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对监察结果落实的督促跟踪,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违法用能单位,坚决依法处罚。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单位和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全区拟计划8家用能单位的现场监察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日常节能监察
1.监察对象:列入省、市、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用能单位,特别是列入行动名单的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
2.监察内容: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节能措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规划编制、年度节能计划制订、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落后工艺情况等,重点检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如实上报情况、节能规划编制情况。
3.计划任务:全区7家重点用能企业和1个公共机构单位。
4.结果处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对未依法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依法予以处罚。对节能措施不落实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1.监察对象:对电机使用单位开展淘汰落后电机情况专项监察,包括以往年度专项监察中存在问题单位的复查,重点监察年电耗300万千瓦时以上(含)的企业。
2.监察内容: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和《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要求,对电机能效提升企业实施专项监察。重点对2016 年专项监察未覆盖的企业电机使用情况进行监察,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电机;按照《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 号)要求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情况
3.结果处理。对在现场监察中发现生产低于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电机、未按要求淘汰低效电机、高耗能变压器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对无法提供基本信息材料的在用电机、变压器,视同属于淘汰低效电机、高耗能变压器。
(三)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关于印发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492 号)和《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 号)要求,对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一是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全面核查锅炉生产企业,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落后低效锅炉。二是对2016 年专项监察未覆盖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实落后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为依据,检查工业企业是否存在列入上述目录的落后工业锅炉和热网泵阀产品,全区完成1家左右。
(四)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配合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以公共机构建筑领域企业为监察对象,检查“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景观照明、节能技改情况等。
(五)交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以交通领域企业为监察对象,检查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计量与统计、以及交通营运车船执行燃料消费限值标准情况等。
(六)公共机构专项监察。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报送、节能规划编制、能源统计与计量、车辆管理、节能办公产品采购等。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支持和配合全区节能监察行动计划。同时,各镇节能监察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