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揭东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商务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工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拟订适合区情的科学发展规划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区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牵头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承接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九)统筹推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信息网络(政府政务信息网络除外)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二)协助推进区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十七)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九)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二十)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二十二)参与拟订本区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区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五)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拟订全省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二十七)组织实施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二十八)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区与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等);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宏观调控;归口管理区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计划项目、科技专项资金。
(三十)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负责我区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登记;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组织评审、申报工作;审查申报和实施专利技术,做好科技成果引进交流、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三十一)归口管理技术市场,贯彻落实有关技术市场政策法规;审批管理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组织技术市场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仲裁技术合同纠纷。
(三十二)办理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手续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与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
(三十三)指导、协调各部门、各镇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三十四)负责全区科技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全区科技外事工作,做好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三十五)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实施专利技术,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三十六)归口管理区地震局等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三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资料、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党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接待、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以及工、青、妇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本局重要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需现场审查事项由相关职能股负责)和发证,协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经济运行监测股(加挂区中小企业局、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牌子)
监测、分析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拟订工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执行;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培育发展民营骨干企业;指导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负责推进我区企业上市有关协调工作。
(三)技术改造与创新投资股(加挂区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区工业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投资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办理相关领域技术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提出促进相关领域技术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推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和创新;负责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提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承担全区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相关工作;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承接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认定、调整及相关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内资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
(四)能源与循环经济股
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社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监督管理油品经营资格和煤炭经营工作;负责我区境内电网建设、输油气管道建设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涉及能源的应急管理职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五)生产服务与市场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承担国内市场、服务贸易情况统计工作;指导行业商会、协会的工作;组织拟订会展、商务服务等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在国内举办有关展销会、洽谈会等重大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六)区大数据管理局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七)外贸管理股
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落实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工作;承担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本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有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制订并落实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反垄断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指导和组织境内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国(境)外参加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负责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含省属企业),软件出口合同的登记。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承担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收集和发布工业产业协作信息;协调解决有关产业协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车许可的管理工作(报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八)外资引进与口岸管理股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拟订本区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做好对外投资的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我区境内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和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九)电子商务股(加挂区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全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十)科技计划管理股
负责拟订促进工业、农业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核、立项,归口管理区级科技“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计划项目、科技专项资金;对全区各类科技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和申报,并对立项的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支柱产业和龙头产业的科技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组织新技术研究开发;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产学研结合工作,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股
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承办区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分析;组织协调技术市场有关交易活动,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管理,做好成果鉴定(验收)、登记、引进、推广和保密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评定;组织开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出口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仲裁技术合同纠纷;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查处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和技术出口中的专利工作和专利市场、专利许可贸易;组织申报专利项目及专利项目的实施,负责专利统计;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企业专利工作和专利中介机构工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假”工作;负责涉及专利案件的处理;负责为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对涉及专利的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
(十二)区信息产业局
揭阳市揭东区信息产业局机构编制另文规定。
第二部分 揭阳市揭东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2015年
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经费支出及“三公”经费决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2.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万元,与2014年度比增加246.5万元、增长68.07﹪。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组建新局(与原区科技局责职整合)增加科学技术支出等方面投入。2015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0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39.1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5万元。
按经济分类本部门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亊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21.95万元,增长131.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与原区科技局合并,人员结构变化和办公修缮增加开支 。
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比2014年增加3万元,增长50﹪。变化主要原因是2015年4月与原揭东区科技局机构合并组建新“经信和科技局”,增加公务执法用车二辆耗能倍增;车辆购置费用零支出。决算财政拨款支出会议费1.5万元,比2014年减少0.5万元, 降低25﹪,主要变化原因是提高机关效能、与兄弟单位联合召开会议节约开支。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