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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9-02 18:1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直属)教育组、高完(职)中、区直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5〕2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于201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在线报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

(一)报名确认地点:

1、揭阳市揭东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3264640;

2、“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逢星期二轮值办公),联系电话:6195249;

3、各镇教育组。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8日——10月12日(节假日休息)。

三、报名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资料,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在网上报名,并向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点)提交认定相关材料。我区中小学在编在职人员(含民办学校教师)在所在单位报名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其他社会人员可直接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或户籍所在地的镇教育组申请。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或超过报名时间者均不予受理。

四、各镇(直属)教育组、高完(职)中、区直单位上报名册表和个人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1、初中、小学、幼儿园层次的《广东省揭阳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名册表》各一式一份于上报个人申请材料时一并上交;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名册表》于2015年10月12日前报局人事股邮箱。《广东省揭阳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按申请资格分层次汇总造报,申请对象为社会人员和民办学校聘用教师的请注明“社会人员”或“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名册表》分层次汇总造报。

2、个人申请材料(个人档)上报时间在2015年10月13日—10月14日(见下表)。证书(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A4纸),还原件。各单位如需提前上报资料,请与人事股联系。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相关单位,请于10月13日至14日上报资料。

10月13日

(星期二)

10月14日

(星期三)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单  位

曲溪

锡场

玉湖

云路

玉窖

埔田

新亨

其他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办法、标准和要求进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等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人员由市教育局安排测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时间安排初定在2015年10月下旬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先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证明于现场确认时一并上缴。

2、体检地点: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

3、体检有效期:2个月内。

七、认定费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报名时一并上缴确认点,以便汇总后上缴区(市)财政专户。

八、其他

1、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不是资格认定环节。应修学“两学”而未补修的,视为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

2、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等需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3、非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及非国民教育毕业学历,均视为不合格学历。

4、报名方式按省有关要求,相关材料可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下载打印。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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