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揭东区教育系统今冬明春校园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直属)教育组、高(完)职中、区直学校:
为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现将《2016年揭东区教育系统今冬明春校园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工作方案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2016年12月30日、2017年2月28日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工作总结和相关活动照片、视频等资料。专项工作行动期间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注:以上资料均需纸质和电子档同时报送局办公室(邮箱:bgs3264647@163.com)。
附件:2016年揭东区教育系统今冬明春校园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16日
2016年揭东区教育系统今冬明春校园消防
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揭东区教育局
为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月”和今冬明春防火宣传期间各项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师生自防自救能力,推进校园平安建设,根据揭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揭东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消安委[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冬、春季防火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冬、春季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力排查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事故损失。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工作时间为即日至2017年3月31日。
三、工作重点
(一)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
(二)整治重点
1.校园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资料及台账;校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工作资料;
2.应急照明灯、指示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3.用火、用电设施是否规范;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相关管理人员是否掌握相应的消防技能,灭火器配备是否充足,摆放是否规范;
4.校园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电器安装、使用及燃气罐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规范操作;
6.是否存在电线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现象;
7.校内易燃、易爆教学物品是否妥善保管。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部署分解行动任务。各教育组、各高(完)职
中、区直学校要统筹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明确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时间、检查范围、整治重点和相关要求,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实施网格化排查、自查,局将适时进行专项消防督查。
(二)强化火灾防范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完成网格划分,并逐一明确人员,落实责任,深入开展自检、自查、自改活动,严盯死守,确保绝对安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保及时、正确、有效灭火。同时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以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要紧密结合冬、春季防火工作特点,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会、报刊、网络、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以“消防安全”为主线,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任务分工和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日—2月26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全面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大舆论宣传攻势,全面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对春季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本校园的冬、春季防火工作。
(二)制定计划,周密部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将冬、春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和研究冬、春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同时制定好工作计划,要将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做到全面、详细、周密,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问题要逐一分类,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冬、春季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任务和职责,把责任分解到每个工作岗位和人员,严格落实责任捆绑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该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该限期整改的必须严格按照期限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区教育局将对各校冬、春防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检查中如发现有对冬、春防火专项行动不重视、不落实的,将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信息报送,梳理总结经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冬、春季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期间的情况收集、整理工作,11月30日前各教育组、各高(完)职中、区直学校要将冬、春校园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2017年2月28日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15日上报专项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