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函〔2017〕51号)和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区教育局决定从2018年3月起在全区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为组织好本次评估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建立和完善我区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区教育局成立揭东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文波副局长任组长,督导室、人事股、基教股、职成股、计财股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督导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相关督导评估工作。
三、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原则。推动促进幼儿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客观公正原则。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原则。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四、评估范围和周期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所有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纳入评估范围,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4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制订督导规划和年度督导计划,对辖区内幼儿园(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每年开展督导评估的幼儿园(班)不少于总数的1/4(周期内有县级幼儿园评估的可与督导评估“两评合一”)。
五、评估方式及内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专访、查阅资料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六、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督导评估工作由区教育局督导室组织实施,上级部门随机抽取督查。
实施步骤
(一)幼儿园自评
幼儿园按以下步骤和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1、准备阶段。组织幼儿园召开全体教师动员会,成立幼儿园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读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本实施方案,明确自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
2、收集数据信息。按照责任分工,对照指标体系,通过召开教师会议、部分社区人员和幼儿家长代表座谈会,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多渠道多形式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作出自评说明。
3、信息汇总分析。幼儿园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分工采集到的数据、信息和自评说明进行汇总分析,作出幼儿园自评说明,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4、自评自诊。组织全体教师,对照《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结合全体教师自评的综合情况,进行自评自诊和综合评估。
5、制订整改方案。通过自评自诊,真实反映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基本情况、经验与特色,对照标准认真剖析幼儿园办园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区教育局督导室。
6、开展整改。按照责任分工全面开展整改工作,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提升保教质量。每年6月份总结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在园务栏公示,并报区教育局督导室。
7、落实整改。接受县级督导评估后,根据督导评估工作组下发的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区教育局督导室。
(二)县级督导
县级督导评估程序为:
1.召开会议。督导评估工作组组织召开督导评估准备工作会议、布置新学年工作任务,各镇(直属)教育组规划本学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单,指导幼儿园开展自评。
2.审核。督导评估工作组对幼儿园自评结果进行审核,了解掌握所有幼儿园自评及整改情况,并结合当年督导评估情况形成报告,于每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3.组织督导评估(每学年秋季学期结束前)。督导评估工作组对纳入当年计划的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被督导评估幼儿园发出书面通知.并将幼儿园自评报告在揭东区教育信息网公示。
4.督导意见反馈。 区教育局督导室根据督导评估工作组的反馈意见、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下发幼儿园。
5.督促整改。区教育局督导室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6.形成督导报告。每学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区教育局督导室根据当年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区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教育局督导室。
我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从2018年3月起实施,4年内完成所有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区教育局每学年度安排1/4以上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对象由各镇(直属)教育组按照比例制定辖区内幼儿园评估计划,于3月3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