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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1-09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直属)教育组、高完(职)中、区直学校(幼儿园):

近日,我区华南师大粤东实验学校因食堂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引发部分学生家长的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提出如下意见,要求各镇(直属)教育组、各学校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全区各学校应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区教育局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直属)教育组和学校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经营管理

全区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食堂宜由学校自主经营,自行管理。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学校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三、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目标

全区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设,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到2018年底,全区所有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实现100%覆盖。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或主要负责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二)全区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并赋予相应的权责,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日实施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当天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情况管理控制。

学校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至少每季度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学校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的,学校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三)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列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并适时组织开展模拟演练。

学校应在食堂就餐区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和教职工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五、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服务质量

全区各学校应当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要切实加大投入,全面改善食堂条件,完善饮食服务各类设备设施;要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服务学生意识,特别是提供学生用餐的食品要丰富多样、营养均衡、保障安全,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让广大学生及家长满意的食堂。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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