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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2-22 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直属)教育组、高完(职)中、区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组织入学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8〕31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揭府办明电〔2017〕50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区防止青少年儿童失学、辍学常态化工作体系,认真做好各学段组织入学工作,不让一个适龄孩子失学。现结合实际,就我区2018年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宣传力度

各镇(直属)教育组及各中小学校要加大控辍保学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不让一个孩子失学”主题宣传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对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自觉性。各村(居)委会、中小学要在寒假期间,悬挂、张贴健康向上的控辍保学宣传标语。

二、开展入学普查,摸清辍学情况

各镇(直属)教育组、各中小学校要密切关注春季入学动态,认真开展入学普查工作,落实防辍工作动态管理制度,特别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学生和“双困生”的动态,全面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并按要求如实填报附表1—4,于2018年3月7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义务教育学生休学和学生转入、转出审核程序,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学籍电子化管理水平,及时、真实掌握学生变动情况。

三、积极控辍保学,动员学生复学

对适龄儿童少年不依时入学或辍学学生,各学校应立即联系了解情况,组织以行政领导、班主任为主体的专门劝学队伍,逐户逐人动员其及时入学,同时报告村(居)委会和(街道)政府(办事处)进一步劝学。各单位除了在调查过程中进行劝学外,要根据摸查具体情况,分类站队,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劝学行动。根据府办明电〔2017〕50的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街道)政府(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让辍学学生返校复学。各镇(直属)教育组、各高完(职)中要按要求如实填报附表5—8,并按时上报区教育局(2018年3月7日前上报附表5—6,2018年3月25日前上报附表7—8)。

四、办好每所学校,提升学校吸引力

各镇(直属)教育组、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加强校风、师风、学风建设,创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让学校充满吸引力,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欢。

五、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

各镇(直属)教育组、各中小学校要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镇(直属)教育组长包镇、校长包校、行政领导包级、班主任包班、科任老师配合”的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实行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不让一个适龄孩子失学。区教育局将于春季入学初派出督查组,督促检查各单位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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