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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4-25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区政府法制局:

揭阳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教育机构管理的建议》(第 55 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11月14日上午,区政府召开揭东区学生寄餐园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由区政府办副主任陈有德同志主持,会议研究并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会议首先由区教育局柯璧彦局长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寄餐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揭东区整治学生寄餐园的工作思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有关同志分别发言,就学生寄餐园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受区委钟金鸿常委委托,陈有德同志代表区委、区政府讲话,就学生寄餐园管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学生寄餐园管理工作。

会议讨论决定:

(一)严格区分寄餐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寄餐园只给学生提供寄餐服务,不得提供教育辅导、培训服务。寄餐园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名称登记为XX寄餐园,名称中不得出现辅导、培训等用词。寄餐园按餐饮服务业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学生寄餐园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应按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各镇(街)人民政府参照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关于印发<揭东区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消安委〔2016〕02号)有关标准和要求,督促学生寄餐园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技防改造,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三)寄餐园的收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收费。

(四)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学生寄餐园的管理。

(五)区内的寄餐园要求在11月底前按要求整改并申办相关手续。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取得合法手续的寄餐园,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教育,引导寄餐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七)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到有合法手续的寄餐园寄餐。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查处中小学教师到寄餐园参与有偿补课活动。

建议意见:一是建议市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引导经营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明等相关手续,持证经营;二是建议管理办法中要求各寄餐园不能进行教学辅导。

                                      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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