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揭东区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纳入登记人员的公示
我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各镇(街道)已完成初审工作。为了扩大群众知情权,保障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按文件要求,现将纳入我区登记人员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区认定工作组反映。
公示期限:11月 22 日至 11 月 28 日。
受理单位:揭东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
联系电话:0663-3264640
邮 编:515500
2016年11月22日
(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