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揭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揭东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揭东府规〔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揭东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总则。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要求,强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就读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流入地缴纳社保达到一定时限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二)明确适用对象。本办法所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本省外县(市、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揭东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明确办理程序。厘清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的材料和审核的程序。
1.提交材料。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在揭东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社保证明”等“四证”材料,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直属)教育组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揭东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户籍证明包括申请人在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广东省居住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居住证明指申请人在我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务工证明指申请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社保证明指申请人在揭东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的凭证。
2.审核及入学。镇(街道、直属)教育组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辖区内通过审核申请人员的子女安排就读学校,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揭东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员持《揭东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并安置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