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人民政府网站
官方微信
关于印发《霖磐镇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09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有关村、单位:

  现将《霖磐镇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霖磐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霖磐镇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产业园管〔2020〕10号)和省、市、区有关政策部署,为做好我镇垦造水田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任务要求,结合我镇可开发垦造水田的坡度、水源、群众改造意愿等因素,确定我镇2020年度开发垦造水田目标任务约100亩。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共同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自然资源、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牵头、镇人民政府实施、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二)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根据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结合我镇对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由镇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筹推进垦造水田工作。

  (三)先易后难保证质量。坚持因地制宜,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统筹水利灌溉工程、现代农业发展,尽快高质量垦造出一批水田,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四)尊重民意规范管理。耕地提质改造必须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权益。加强项目管理,把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三、工作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04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开展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6〕171号);

  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函〔2016〕127号);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承诺补充耕地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函〔2016〕2460号);

  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

  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水田指标预购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7〕196号);

  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垦造水田潜力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函〔2017〕1646号);

  1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

  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快垦造水田进度坚决兑换耕地占补平衡承诺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30号);

  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104号);

  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预算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118号);

  1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垦造水田项目验收意见函及验收确认函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函〔2018〕2329号);

  1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水田指标管理使用的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1号);

  17、《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329号);

  1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垦造水田计划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201号);

  1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垦造水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0〕753号);

  20、《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工作责任

  镇人民政府为垦造水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业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并督促指导村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

  五、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对相对集中连片、地面起伏较小的地块进行平整和畦田化改造,总体布局耕地田块、平整田面、做好防渗保水工程、做好耕作层保护工程。达到格田成方、田面平整,方便机械耕作,有利于水土资源高效利用。

  2、灌溉与排水工程。按照全面配套、综合治理的要求,统筹安排农田灌排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强引水河道疏浚、引水山塘水库清淤、引水陂头修筑、泵站提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建设项目区灌溉渠(管)道、排水沟(管)道及涵、闸、站等配套建筑物。

  3、田间道路工程。根据农业机械作业和农产品运输要求,新建和维修田间道与生产路,完善路桥等设施。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保障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5、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其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6、土壤改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包括表土厚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地下水、土壤容重比、pH值等达到评价标准。

  7、其他工程。包括为进行完善项目设施,有利于农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现有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用房等农业生产相关的辅助工程。

  (二)建设标准

  参照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6〕180号)的有关标准执行。同时,镇人民政府指导设计单位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项目设计。

  六、方法步骤

  实施步骤包括:项目可研编制、立项、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项目信息报备等过程。

  (一)项目可研编制

  由镇人民政府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编写可研报告,并组织专家对可研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镇人民政府向各村下达年度垦造水田计划的通知。

  (二)立项

  镇人民政府在完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后,报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立项审批。

  (三)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阶段

  项目批复立项后,镇人民政府根据立项批复和有关技术要求,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项目区测量、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项目设计按有关标准实地测量和预算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按规定程序征求当地农民群众意见和公示公告,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四)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l、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应明确施工进场时间、开工竣工日期、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无故未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等相应违约责任。

  2、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现场踏勘,并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流程和要求。

  3、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参建方履行合同,严格按图施工,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五)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范标准自验和编制竣工验收申报材料,并向揭阳产业园主管部门申报初验。区级初验通过后,上报市级验收。具体工作流程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垦造水田管理办法进行。

  (六)后期管护及报备阶段

  垦造水田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镇农业办、农业站加强指导村的垦造水田后续种植管护,要保障必要的预算经费进行土壤培肥、种植管护、基础设施修复等。三年内每年必须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不得造林、种果、挖鱼塘、建房和发展养殖业。镇政府、村集体和种植户共同承当管护责任。

  七、资金管理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渠道多样、灵活管理;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项目投资参照省企垦造水田标准,按实际投资核算。

  (一)资金来源

  由揭阳产业园管委会为出资主体,承担垦造水田全部费用和后期种植三年水田管护费用。由揭阳产业园财政局设立专项账户并安排财政资金落实项目资金。

  (二)项目费用

  1、工程费用: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等有关定额标准和地方最新工程造价信息,结合项目工程量统计结果及工程设计数据标准,选取相匹配的预算定额,完成投资预算编制,报揭阳产业园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公开招标。

  2、技术服务费用:土地清查、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设计与预算编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包括工程复核验收、决算审计)由揭阳产业园财政局按有关标准核拨。

  3、专项奖励经费:为做好群众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揭阳产业园实行奖励机制,按6000元/亩拨付垦造水田任务的村(包含村、社二级)作为专项奖励经费。

  4、青苗补偿费用:参照《揭阳市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由镇、村负责完成项目区内青苗补偿工作。

  5、垦造水田地块租金及后期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垦造水田地块租金按600元/亩标准执行。项目验收后种植水稻的,前三年每年补助600元/亩作为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

  6、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精神,每亩每年补贴500元,分三年度直接补贴给土地承包权人。

  (三)资金拨付

  1、工程费用及技术服务费用由揭阳产业园财政局根据有关合同支付给相关单位。

  2、项目涉及青苗补偿费用,由镇人民政府参照征地青苗补补偿标准,组织村委会、村小组与耕地承包经营者核查确认补偿的面积、类型、金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支付给各承包户。

  3、项目的后期管护补偿费用,由镇级政府及村委会组织工作队进行调查、核对、制表、公示,报揭阳产业园国土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局审查提出意见,按程序报管委会审批拨付。

  4、奖励工作经费由揭阳产业园财政局下拨后拨付相关村。

  (四)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

  项目预算一经批准下达,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预算,不得超项目支出范围或超预算标准开支经费,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由揭阳产业园财政局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了解资金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定期对项目的工程进度、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进行专项检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谢银溯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蔡壁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沈高赐、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林仕军为副组长,镇自然资源所、经建办、农业办、水利所等部门以及各相关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垦造水田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

  (二)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和村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垦造水田工作。

  1、各村委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做好项目所在地基层群众工作,协调配合好镇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在当地顺利开展。并落实做好项目的后续管护工作。

  2、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及各自职能做好配合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建设。

  (三)强化风险防控

  各村、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一起抓、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


相关附件: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