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驻村扶贫工作队:
现将《龙尾镇精准扶贫资产收益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尾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龙尾镇精准扶贫资产收益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精准扶贫资产收益项目收益的监督管理,确保资产收益项目正常运营,维护资产收益项目收益安全,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收益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2018}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收益项目收益包括我镇各村实施的资产收益项目(不包括光伏发电项目)。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三条 资产收益项目收益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劳动力贫困户优先的原则。项目收益对象为全镇9个行政村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资产收益项目收益落实到户,按照上级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受益贫困人口以收益发放时间节点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资产收益项目收益分配到户要按照政策要求,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项目收益分配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收益分配与监督
第四条 我镇精准扶贫资产收益项目收益按照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收益率结算后进行分配,将全部收益根据实际有劳动力贫困人口数平均发放给贫困户。
第五条 各村于每年年初负责对本村资产收益项目收益进行分配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分配和公示情况报送镇财政所和镇扶贫办。
第六条 要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截留、挤兑、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扶贫资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处,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方案由龙尾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