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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龙尾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27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龙尾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尾镇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龙尾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印发

中共龙尾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党委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规范中共龙尾镇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事项的决策运行程序,不断加大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力度,防范决策风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中央关于“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等规定,结合龙尾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党委会每个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

(二)权责一致原则。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落实具体责任领导,明确相关责任。

(三)高效规范原则。遵守会前准备、提前沟通、充分讨论、集体表决、作出决策、会议记录、公开公示的程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高效化。

(四)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事先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等相关要求,确保决策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与重要工作部署在本镇的贯彻落实。

2、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功能区调整、年度计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年度财政预决算等。

3、涉及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4、涉及全镇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重大事项以及大要案件的査处。

5、涉及全局性稳定、公共安全的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重要改革方案、管理体制及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7、党委管理权限内的组织机构及编制的设置和调整、领导职数审定等事项。

8、研究制定对村(居)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奖惩

办法。

9、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镇管干部的选拔、任免和奖惩。

2、区管干部的推荐、提名。

3、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和管理。

4、镇级和镇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及先进模范人物的推荐、评选或申报。

5、审议、审批按处分权限需由党委政府作出的处分决定或批复,需向区委、区纪委请示批复处分意见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案件。

6、其他需要党委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

2、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项目。

3、能促进本镇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

4、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

5、对加快实现区域城市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第三产业项目。

6、其他应由党委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项大额支出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大额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3、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4、重大国有资产的监管与收益支出。

5、其他应由党委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程序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一)上会准备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按规定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方案,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方案形成后,按《中共龙尾镇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程序提出,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确定为党委会会议议题。

党委会讨论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委员进行酝酿。

(二)集体决策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党委会议可根据相关内容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列席。

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三)集体决策落实

党委会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党委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成一致意见的,应下发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

“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决策后,由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决策的委员会决定。

四、监督检查

(一)党委会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列入镇党政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党委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和纠偏调整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

(三)镇纪委、组织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各部门执行党委决策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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