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9〕46号)要求,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9〕22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补差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揭府办〔2019〕22号文件要求,城乡低保标准要在2018年标准的基础上各提高10%。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城镇对象每人月由原704元提高到774元,每人月增加70元;农村对象每人月由原495元提高到545元,每人月增加50元。
(二)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按照文件要求,我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对象每人月由原520元提高到570元,每人月增加50元;农村一类、二类、三类对象每人月分别由原265元、255元、245元提高到290元、280元、270元,每人月增加25元。
(三)低保人数和资金。截止2019年6月,我区低保对象12333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49人,农村低保对象12084人(一类对象969人、二类对象1129人、三类对象9986人)。按新标准测算,2019年我区低保对象年需低保资金4122.34万元(其中:城镇170.32万元,农村3952.02万元);比提标前年需低保资金3744.88万元(其中城镇155.38万元,农村3589.50万元),增加377.46万元(其中:城镇增加14.94万元,农村增加362.52万元)。
(四)新标准执行时间。从2019年1月起,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按照新标准执行;1-6月份提标补发的资金同7月份低保金一并发放。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是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要求,为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贡献揭阳力量的具体行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早部署,早落实,确保落地见效。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早做好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年需新增资金测算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把民政部门测算后新增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做好地方配套资金工作。
(二)做好衔接、应保尽保。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衔接,严格核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精确认定低保对象与补差水平,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兜底,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进入,应保尽保;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已纳入低保的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的核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核销低保待遇,实现精准退出、规范管理。
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 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