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根据区编委《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揭东机编[2014]39号)精神,设立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五老”人员的抚恤、补助工作;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部分烈士子女和老年生活补助工作;革命烈属、义务兵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的群众优待和革命烈士评定、革命伤残人员的评残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役士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镇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村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使用民政事业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实施、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股牌子)、优抚安置股(加挂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加挂揭东区老龄工作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加挂婚姻登记处、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救灾救济股。
三、部门预算表格
详见附表。
四、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发放2017年度伤残、在乡复员、退伍军人、五老人员、参战、复退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属子女、等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
2.对纪念建筑物的维护;优抚事业单位、拥军优属的经费。
3.发放军队移交政府的退休人员工资;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安置费用。
4.发放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儿)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5.发放城市农村定期定量最低生活保障。
6.发放五保人员定期定量生活保障。
7.发放麻风病人、精简退职人员、城镇救济(历史遗留)等人员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8.发放高龄津贴;购买7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9.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临时救助。
10.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城市农村医疗救助;购买低保、五保、优抚、孤儿等对象医保。
11.购买全区自然灾害政府综合责任险。
12.殡葬免除服务费。
1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经费。
14.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经费。
15.春节慰问各类对象以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三公经费与2016年的预算经费一样,没有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