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进展情况
今年来,我局通过落实责任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各项民生实事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963元)60%以上调整,2015年,我区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月650元(比原提高140元),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目前,我区在保五保对象1713人,其中分散对象1496人,集中供养对象217人;上半年,全区共支出五保供养金667.97万元。
二、孤儿集中供养水平从每月1150提高到1240元,分散供养水平从每月700元提高到760元。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4]14号)、《关于调整揭阳市揭东区2015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揭东民字〔2015〕43号)和《关于同意调整我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及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批复》(揭东府函[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月1240元,每人月增加90元(含伙食费、服装被辱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月760元,每人月增加60元。今年来全区已确认孤儿共247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188人、区福利院孤儿59人,发放基本生活费共128.633万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84.622万元、区福利院孤儿44.011元。
三、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每年934元提高到1556元。
上半年,我区共支出医疗救助金206.93万元,救助17651人次;其中直接救助492人次,支出资金103.98万元;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7159人,支出资金102.95万元;目前,我区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达到2113元,完成省下达的医疗救助水平。
四、城镇、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333元、147元提高到374元、172元。
2015年,我区城镇保障的标准为每人月560元(比原提高100元),补差救助标准为每人月375元(比原提高40元);农村保障的标准为每人月390元(比原提高70元),补差救助标准分别为人月均183元(比原提高30元);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目前,我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6863户15190人(比去年14626人增加564人),其中城镇对象463户788人,农村对象6400户14402人;上半年,全区共支出最低生活保障金1762.1万元。
五、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减免7项基本服务收费。
根据揭阳市民政局、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揭民[2015]51号)文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揭阳市揭东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揭阳市揭东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揭东民字[2015]73号),于7月1日起执行。
揭东区民政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