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来,揭东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超半。
一、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民生保障
(一)低保工作。截止2017年6月我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6191户17061人(比去年15121人增加1940人),其中城镇对象330户564人,农村对象5861户16497人。2017年6月份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城镇对象每人月由原590元提高到640元,每人月增加50元;农村对象每人月由原410元提高到450元,每人月增加40元。我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对象每人月由原425元提高到460元、每人月增加35元;农村一类、二类、三类对象每人月分别由原来220元、210元200元提高到245元、235元、225元、每人月增加25元。全年支出低保资金4819.28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4507.95万元,城镇低保资金311.33万元。从2017年1月份起,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按照新标准执行;1-6月份提标补发的资金同7月份低保金一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医疗救助工作。截止2017年6月,我区医疗救助共支出资金361.1677万元,救助1035人次,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7061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资金共56.0677万元,救助285户。(1至6月区内救助资金共19.9756万元,救助165人次。区外救助资金共36.0921万元,救助120人次)。区民政局联合广州军医院开展“爱心救心”活动,送先心病儿童往广州军医院手术治疗二批共6人次,救助资金支出共1.9万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截止2017年6月,在保特困人员1785人供养标准每人月790元,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11人,截止6月底共支出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41.0150万元,目前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月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救灾救济工作。1、2017年受“特大暴雨”影响,区内各个乡镇(街道)在农业和家庭财产上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灾害发生后,紧急发放衣被100套,投入其它生活类物资折款2.04万元。2、通过详细地调查摸底,全区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救助对象618户2000人。3、今年5月份,我局向市级推荐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陇上村为2017年揭东区减灾示范社区。
(五)临时救助。截止2017年6月,共拨付临时救助金46.8万元,救助困难对象281人次。截止2017年5月,流浪乞讨、流浪未成年人共救助168人次(其中上门求助142人次,街面救助26人次)。
二、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一)扎实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半年来,我局正在积极指导相关镇(村)做好省级批复的新亨镇硕和村、新亨镇白石老寨和玉湖镇新寮村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工作。目前,全区共有公办养老机构8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84家,收养性养老床位317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收养性养老床位数32.8张。本地区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100%,本地区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67%。研究并制订了《揭东区敬老院消防安全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同时与消防大队联合对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逐个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二)落实孤儿保障工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
1、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
从2017年1月1日起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月1450元,每人月比去年增加11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月880元,每人月比去年增加60元。1月至6月全区已确认孤儿并发放基本生活费共205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148人、区福利院户籍孤儿57人,发放基本生活费共122.855万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74.84 万元、区福利院孤儿48.015万元)。全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
2、“双节”走访慰问孤儿
今年“春节”和“六一•儿童节”为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对全区孤儿进行走访慰问,并送去节日慰问金(集中供养孤儿每人发放慰问金各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发放慰问金各200元)。
3、开展经常性巡查,确保孤儿不孤
组织孤联办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代养点进行巡查、探访,并指导、督促各代养点的监护人加强对孤儿的消防安全等工作的关心和防范,确保孤儿的生活安全和健康成长。
(三)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经审核,今年1月至6月份经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30人,每人月500元,共发放资金8.8万元。由区民政局统一社会化发放。
(四)牵头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据统计,今年1至6月份共发放残疾人补贴总人数4887人,其中生活津贴1603人,护理补贴3284人;发放总金额5597.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以月按时、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开展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主题月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下发(揭东民字〔2017〕64号)文,联合制订《揭阳市揭东区开展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主题月活动工作方案》,在全区开展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使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能得到健康成长。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下发(揭东民字〔2017〕67号)文,联合制订《揭阳市揭东区加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工作方案》,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六)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服务工作
据统计,全区现有留守儿童73人,留守妇女19人,留守老人759人,总计851人。今年区财政拨付资金34.218万元,为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购买简易社会服务活动,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人员51人,党员干部结对帮扶76人。自2014年开展关爱留守老人儿童购买简易社会服务活动以来,全区共投入财政资金124.418万元。
(七)精心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认真制订了《揭东区2017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并协调配合组织实施,做好现场募捐接收工作。6.30扶贫济困日活动共接收11.922万元,定向捐赠312万元。
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推进双拥工作
(一)、认真做好双拥工作
根据区政府《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揭东府明电〔2016〕4号)要求,及时做好春节拥军优属慰问方案,组织走访驻军11个单位,协助做好“揭东区2017年军政迎春座谈会”有关工作,送给部队慰问金9万元。给武警揭东中队家庭困难战士廖家伍送去慰问金3000元。慰问部分重点优抚对象333户,送去慰问金6.88万元,向各单位及部队送慰问信5500份,为现役军人家庭、残疾军人、“三属”等送“光荣之家”对联3000副。
(二)、切实做好优抚工作,确保优抚政策落实
上半年抚恤事业费支出共1027.6693万元(其中:抚恤补助资金998.3314万元、医疗经费支出共29.3379万元)。优抚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医疗经费支出共29.3379万元(不含一至六级及孤老复员军人门诊补助),其中:住院医疗补助17人次补助金额2.0897万元、大病医疗救助20人8.1万元、精神病复退军人住院费19.1482万元(28人在市复退军人医院住院费17.6788万元、药单报销10人次1.4694万元)。同时,落实2017年361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2015年9月1日入伍190人、2016年9月1日入伍171人)。
(三)、加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安置政策落实
2017年4月份落实10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共接收2016年退役士兵203名(城镇退役士兵47名、农村退役士兵156名、转业士官未移交)。落实我区2016年退役士兵档案203个;移交给空港区及蓝城区民政局退伍办共48份(空港区29份、产业园区19份)。经调查,有意向参加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技能培训共204人。2017年军休人员共4人(其中退休干部3人、退休志愿兵(士官)1人)。同时,完成1992年冬季到2014年冬季共有1961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信息采集工作。
(四)、搞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建设工作
一是根据《2015年度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及时检查布置玉湖、新亨镇有关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的消防工作,重点做好汾水战役烈士陵园纪念馆配置消防设施工作。二是按粤民函〔2017〕1088号的要求,做好汾水战役烈士陵园及五房革命烈士纪念碑的普查统计工作。
(五)、认真做好复退军人的稳定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及区信访维稳工作专班布置有关工作,派员参加区信访维稳工作专班,加强对涉军退人员的排查化解稳控工作,二是对来反映情况人员耐心认真解释有关政策,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三是对不符合现行优抚政策,但强烈要求认定参战参核身份的人员,在认真解释有关政策,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并会同相关镇、村做好化解稳控工作。
四、规范社会事务管理,优化公共服务职能
(一)加强殡仪管理服务。
2017上半年根据揭东实际,切实制订、出台了揭东区《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一是殡葬管理责任得到强化。经统计,2017年1月至5月殡仪馆共火化遗体5018具(揭东区1613具),2017年上半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得到全面落实。二是惠民政策全面落实。截止5月30日殡仪馆共落实免费对象4846宗,减免费用448万元(揭东区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共157.78万元,1663宗);上半年共减免遗体冷藏费20宗,减免费用15.6万元,让惠民殡葬落到实处。三是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云山殡仪馆改扩建工作现正在有序进行。揭东云山殡仪馆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已报区政府批复(揭东府函[2017]194号)同意,启动项目建设,目前有关手续正在按规定程序办理,现已进入申报立项阶段。四是革除陈旧丧葬方式,倡导绿色生态葬法。2017年4月8日我区在玉窖镇红路云山开展了第27次“推行骨灰生态安葬、骨灰植树,回归自然”的活动,共骨灰植树919具,历年来深埋植树骨灰共23349具。3月26日云山殡仪馆举办第三届“公众开放日”活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五是开展公墓年检和殡葬服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六是进一步规范骨灰安放管理服务和公墓建设管理。
(二)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截至6月13日,我区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132家,其中社会团体4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9家;依法成立社团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注销社会团体1家。同时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三证合一证书换发,换发新证书16份。
(三)加强婚姻登记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自1月1日至5月31日,全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041对,离婚登记280对,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317对,离婚登记29对,其中涉外婚姻登记8对。此外,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5月1日起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周六上午和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中秋)第一天上午提供婚姻登记服务。
五、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民主自治,有序推进区划地名工作
(一)、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圆满完成2017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区第七(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7年4月初全面铺开,至今年5月15日,全区112个村委会、9个社区居委会(其中村居合一1个)已全面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共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558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522人,村(居)民代表7374人,村(居)民小组长941人,副组长271人。
2、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一是切实开展村务公开“五化”创建工作。二是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我局及时核定村(居)监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全区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522人,经核定实际享受补贴506人,确保新一届成员补贴自6月份起发放。
3、切实推进社区建设。2017年3月我区印发《揭东区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揭东委办〔2017〕11号),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5月16日市人大调研组到我区锡场镇潭王村就有关社区民主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二)、有序推进区划地名工作
一是开展揭东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工作。我区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含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共调查、收集地名信息11个大类、54个子类共6061条,拍摄各类地名照片11960张,采集地名标志信息151条。由于我区率先完成地名数据入库工作,省民政厅在4月以第16期简报通报了我区的做法。二是完成第三轮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上半年完成了全区21条镇(街道)级界线、总长度236.15公里的联检任务,巩固了勘界成果。三是切实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我局认真落实界线界桩签约委托管理制度,确保界线界桩委托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加强与周边县(市、区)联谊互访,互通信息,交流情况,努力促进边界地区社会长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