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
来源: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0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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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朱永明(男 ,身份证号码:310110********1611,户籍地址:上海市虹口山路206号)与被收养人揭小如(朱南玥),于2012年9月13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根据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朱永明与揭小如(朱南玥)的收养登记,收缴本局颁发的S445221-2012-0002号收养登记证。
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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