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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06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揭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广泛地动员我区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我区各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全国、全省、全市及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根据揭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本次物资捐赠可由揭东区红十字会负责接收、资金捐赠可由揭东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负责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揭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捐赠物资

接收单位:揭阳市揭东区红十字会

办公电话:0663-3250123

联系人及电话:吴忠 13531982619

传真:0663-3250339

物资捐赠及信息反馈流程:

1、捐赠方填写《物资捐赠函》(含物资名称、规格、保质期、用途及数量),并提供相应的品质完好、物资价值证明资料(如自主生产要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出库单,有效期在九个月以上;如购买的要提供购买发票等价值证明依据)给区红十字会;

2、定向捐赠物资由区红十字会对接确认需求接收单位后,由捐赠方及时拨付需求接收单位;非定向捐赠物资原则上由揭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

3、物资接收方收到捐赠物资,按要求检验并完成清点,向区红十字会出具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

4、以捐赠方填写的《物资捐赠函》、有效的价格证明或采购付款证明、物资接收方出具的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为依据,区红十字会向捐赠方出具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二)捐赠资金

接收单位:揭阳市揭东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户名:揭阳市揭东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开 户 行: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号:80020000001175823

办公室电话:0663-3276405

联系人及电话:林奕娃13502651618             

传真电话:0663-3263582

三、针对当前我区医疗机构N95口罩、外科口罩、防护服、医疗设备等物资需求量较大的情况,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应主要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正压防护头套、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披肩面罩、面型呼吸防护器、眼罩、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N95拱形、N99)、普通外科口罩、连体防护衣、一次性防护服(BSL-3实验室使用)、红外测温仪、空气消毒机、紫外线消毒车、手持或背负式雾化消毒设备、加长丁腈手套、带袖长袍、乳胶手套、洗手衣、ESD靴套、一次性鞋套、护士鞋(38-42码)、高筒鞋靴、快速手消毒液等。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需求再适时调整。

四、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五、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可参考上述要求进行。

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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