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责任。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收养登记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使用民政事业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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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方树林(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