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宗教活动场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营造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根据“关于举办全市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的通知”(揭民宗函[2018]5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就参加培训班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8年5月12日—13日(12日下午二时报到)。
二、培训内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
三、培训对象:
1、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分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
2、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管理组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辖区内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村(社区)负责人(由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通知)。
四、培训地点:揭东区政府办公大楼后二楼东侧会议室。
五、产业园参加人员由产业园负责通知。
六、由市民族宗教局李莹主任主讲。
附:各镇宗教场所所在村
揭阳市揭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