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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22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揭阳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精准治理,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突出风险整治工作,提高宗教界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的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措施、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消防安全整体素质明显改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机制。到2022年12月,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二)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有效根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宗教活动场所内消防安全设施不全、消防安全通道不畅、消防器材老旧过期、不按规定使用电器设备、违规使用明火、存储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等突出风险隐患。到2022年12月,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有效根治。

     (三)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全面推行宗教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集中约谈制度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到2022年12月,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履职尽责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火灾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到2022年12月,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五)消防安全总体环境全面优化。力争2022年底,全区宗教活动场所重大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为零,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照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到2022年12月,全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功能完备,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应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

     (二)畅通消防安全通道。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始终牢记消防安全通道就是生命通道的意识。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醒目标识,建筑物内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进出道路无堵塞现象。到2022年12月,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做到无消防安全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存在,并长期保持。

     (三)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内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保持器材周围有足够的人员活动空间;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到2021年12月,重点宗教活动场所配备消防池、消防沙、水泵等,全部宗教活动场所按规定配齐或更新灭火器材。

     (四)严格规范使用电器设备。杜绝宗教活动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配备(兼职)专业电工,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按规定配备电气设计质量的监管人员,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采购国标电器产品。有条件的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到2021年12月,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电器设备;到2022年12月,上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并长期保持。

     (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建立宗教活动场所燃香、燃烛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制度;积极倡导安全燃香和文明敬香,不得在殿堂内设置燃香点;宗教活动场所内点香燃烛与经幡等易燃物保持一定防火间距。到2021年12月,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长期保持。

      (六)加强应急实战演练。宗教活动场所将应对火灾险情作为实战演练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灭火、逃生等突发险情的演练,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应急处置能力。到2021年12月,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全部修订或制定较为完备的火灾救护实战演练预案,到2022年12月,全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的应对火灾事故实战演练。

       三、方法措施

      (一)宣传教育。我区宗教工作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应急能力,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排查隐患。我区宗教工作部门将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组织开展面向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明确排查事项、内容、频次和要求,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对于存在人员流量集中、建筑结构老化,通风照明条件差、防火空间不足、木结构集中连片等情况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进行重点排查,必要时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自查评估,通过组织消防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等,及时发现问题,化解风险隐患。

     (三)督促整改。我区宗教工作部门将结合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并制定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对于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明确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停止活动,立查立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建章立制。我区宗教工作部门将建立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五)加大投入。我区宗教工作部门将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加大消防安全方面的硬件投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更新消防安全设备,改造、加固消防安全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有效。与“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等相结合,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改善消防条件,提高防护水平。协调当地政府对经济困难的宗教活动场所给予必要支持。

      (六)动态监管。我区宗教工作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和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村居联络员等的作用,加强动态管理。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启动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区宗教工作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举措、整改时限等。部署相关工作,深入阐释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宗教界的重视程度。

     (二)排查整治。(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隐患自查。在此基础上,宗教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明察暗访,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防范消防安全事故。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强化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动员社区网格员、村居联络员参与,强化群防群治,确保排查任务精准推进,问题隐患不留死角。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

     (三)集中攻坚。(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我区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照“两个清单”,遵循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的原则,实行差异化治理,对于一般问题,细化治理举措,确保落地见效;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对于重大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治达标,力争在2022年底前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四)巩固提升。(2022年2月至2022年9月)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日常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配置改进消防设施,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配套服务,整治周边环境。建立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探索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细化标准,督促消防重点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应急预案。打造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场所,树立正面典型,推广经验做法。

     (五)总结评估。(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专项行动期间,市、区民族宗教局将适时选择个别地区进行中期检查,评估阶段性成果,梳理分析突出问题,督导开展下一步工作。我区宗教工作部门于2022年底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机制建立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宗教工作部门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上,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积极主动地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宗教工作部门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协调相关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压实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区民族宗教局成立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族宗教局局长吴利文同志任组长,民宗局其他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加强统筹协调。我区宗教工作部门要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我区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密切结合起来,步调一致,统筹推进。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加强整体规划,争取更多政策支撑。加强与公安、消防、住建、卫生、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借助专业力量和领域优势,联合开展检查、执法、治理工作,确保实效。

     (四)注重综合施策。从建筑结构、空间布局、人员流动、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多角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问题隐患的全面分析,做好分类指导,注重治理的系统性,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效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坚持政府监管与宗教自律相结合,注重调动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积极性,激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组织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群众性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推进群防群治。

      (五)强化示范引领。我区宗教工作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并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要切实发挥好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与宗教活动场所沟通协调,配合好此次专项行动。

     (六)强化监管问责。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采取措施,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要坚决挂牌督办。对隐患久拖不改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采取约谈、暂停宗教活动等方式,推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有效解决。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不力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七)解决实际困难。我区宗教部门将在依法管理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协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如消防管理经费不足,设施设备缺失、老旧,房屋年久失修,用电用气设施配套不到位、使用不规范,周边环境拥挤杂乱,大型活动停车难、疏散难等,多为宗教界办实事做好事,用优质的公共服务凝聚人心,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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