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印章的通知
各镇及有关单位:
根据揭东区编办《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东机编[2014]36)精神,撤销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局、揭阳市揭东区林业局,设立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现自2015年5月8日起启用“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印章,原“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局”、“揭阳市揭东区林业局”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的“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印模和废止的原“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局”、“揭阳市揭东区林业局”印模
2015年5月8日
抄报: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