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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埔田镇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5-11 1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埔田镇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埔田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埔田镇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和市消安委《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和简易消防设施应用“两个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合、科学规划、明晰权责,结合锡场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经验,广泛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坚持统一标准,因地制宜,确保简易消防设施功能完善;坚持深化应用,注重实效,促进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整体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卢卓勇(副镇长);副组长:陈创昭(安全办主任)、黄旭明(派出所副所长);成员由杨伟通(社事办主任)、陈锐彬(教育组组长)、刘旭生(投资建设办主任)、曾鹏辉(财政所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督察督导办公室(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用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办公室主任由陈创昭(安全办主任)兼任,协调解决应用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按时完成应用推广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应用推广范围

除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已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的建筑外,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幼儿园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三小”、“三合一”场所以及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应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独立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的安装标准依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219 )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1月5日—1月15日)。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工作方案和工作推进表,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试点推行(2016年1月16日—2016年3月31日)。各村要选定1-2家单位或场所做为试点,完成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工作,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组织实施(2016年4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各村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行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检查验收(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1、各村完成自评、自验。2、埔田镇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和各有关部门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确保应用推广工作达到目标要求。对工作组织不力、工作方案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任务分工

派出所:派出所科学制定简易消防设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镇安全办要加强对各村各部门的业务指导,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摸底检查和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社事办:依据《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81号)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有关要求,把此次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工作结合起来。负责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摸底检查和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简易消防设施改造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府加大投入力度。

教育组:要将幼儿园行政许可审批结合起来,把好“源头”关,确保简易消防设施安装与办园建设同步。负责对辖区幼儿园摸底检查和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投资建设办:要结合老旧城区改造契机,有计划地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将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的老旧居民住宅简易喷淋的安装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负责对辖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摸底检查和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财政所: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保险行业发挥保险机制作用,鼓励保险公司科学定价,促进风险与费率相匹配,对在其场所已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的投保人可适当下浮保费。

各村(居)委会: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和《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15)同此次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结合起来,负责对辖区“三小”、“三合一”场所摸底检查和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推进。各村要在总结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辖区走访动员,全面摸清此类场所底数,明确告知其火灾危险性,引导单位和场所主动参与设施改造;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可行规划,按计划逐年逐批次推进直至全部安装完毕。简易消防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二)强化引导、形成合力。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和业务管辖,主动作为,迅速行动。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及派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三小”、“三合一”场所集中密集区域场所进行彻底排查,督促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切实提高场所抵御火灾能力。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媒体平台,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通过典型案例和统计数据宣传独立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在减少火灾伤亡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宣传普及独立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提高社会认知度。

(四)强化督导、工作落实。镇政府督导组要加强对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简易消防设施应用推广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应用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应用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和联系人请于1月20日前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用推广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3日前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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