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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埔田镇领导干部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4-12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埔办[2017]32

关于开展2017年度埔田镇领导干部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镇2017年度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订如下计划:

一、工作程序

(一)镇党委书记对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二)镇政府镇长对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三)镇党委书记、镇政府镇长对各单位、各村(居)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

(四)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

(五)镇党委书记、镇纪委书记对问题反映较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领导干部开展谈话。

(六)镇党政领导班子对其他需要谈话的领导干部开展谈话。

(七)镇纪委、镇组宣办按各自分工,对需要谈话提醒的镇属干部开展谈话。

(八)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九)镇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开展谈话。

(十)镇班子成员、驻村领导干部对各村两委干部开展谈话。

二、谈话提醒工作重点

(一)明确重点对象开展谈话

1、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党员领导干部(由镇组宣办负责反馈)。

2、人、财、物权较集中的关键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由镇组宣办、镇经建办负责反馈)。

3、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领导干部(由镇组宣办负责反馈)。

4、群众反映比较集中、信访问题较多的党员领导干部(由镇纪委、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反馈)。

5、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由镇纪委负责反馈)。

6、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由镇纪委负责反馈)。

(二)结合工作重点开展谈话

1、结合今年的村级两委换届工作开展谈话。

(1)镇党政主要领导就村级两委换届工作对各村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2)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就村级两委换届工作对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特别是对民政等涉及村级两委换届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谈话。

(3)为保障村级两委换届工作稳定、有序开展,镇分管政法副书记要对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开展谈话,重点结合村级两委换届期间农村基层社会治安情况和治理农村宗族黑恶势力情况等相关维稳工作开展谈话。

2、结合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开展谈话。

3、结合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开展谈话。

4、结合当前创文工作开展谈话。

三、主要内容

(一)了解被谈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二)有针对性地指出被谈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落实重点工作完成中心任务、村级两委换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针对被谈对象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了解掌握分管领域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二)镇纪委、镇组宣办、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根据分工安排,收集整理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党员领导干部线索,于每月25日前,反馈给各分管的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并书面报镇纪委备案。

(三)按照工作程序的要求,谈话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谈话提醒时间,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四)开展谈话提醒时,应对谈话过程进行记录,填写《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此表由各单位填写后,上交给镇纪委存档便汇总后上报。

    各村(居)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谈话提醒表》及开展谈话提醒提醒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纪委。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由镇党政办负责报送。

附:1、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

2、谈话提醒情况统计表;

3、谈话提醒表

             埔田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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