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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埔田镇2017年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13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埔办[2017]55

关于印发揭东区埔田镇2017年安全生产月

执法警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揭东区埔田镇2017年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埔田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揭东区埔田镇2017年安全生产月

执法警示活动方案

根据《揭阳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活动方案》和《揭阳市揭东区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精神,镇、村两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依法严厉打击一批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我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紧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以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等主题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工作安排,组织全镇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强化执法警示教育效果,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安排

(一)2017年6月1日至30日,全镇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执法警示活动。

(二)2017年6月16日至30日,镇安委办组织开展执法警示活动执法检查。

三、执法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

1.是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从业人员是否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

3.是否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

4.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是否对防晒降温、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进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是否落实高温高压设备安全防范措施。

6.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是否依法在专用仓库(包括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及专用储存室)内储存危险化学品。

(二)职业健康

1.是否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是否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3.是否按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是否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5.是否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时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6.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否正确配备及使用。

(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未经安全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行为;

2.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的行为;

3.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镇安委办成立埔田镇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警示活动领导小组,由吴志强副镇长任组长,安全办所有人员及各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设三个执法检查组:

第一组。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

第二组。主要负责工商贸企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执法检查。

第三组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警示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的有效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特点,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活动期间,镇安委办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少于2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不少于2家

(二)严厉执法,强化打非治违。各地要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以“双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监察行动,重点查处一批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企业。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坚决予以行政处罚,不得以整改代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三)严格闭环,落实隐患治理。各地要强化执法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现场执法检查,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并加强对现场处理、限期整改、强制措施、执法处罚落实情况的“回头查”,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杜绝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四)突出宣传,曝光违法典型。各地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宣传执法警示活动,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通过媒体曝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活动期间。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将活动总结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镇安委办。

联系人:王婉玲,联系电话、传真:3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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