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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埔田镇亮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3-09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埔田镇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埔田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埔田镇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镇建设品位,营造优美、文明、繁荣的城镇夜景,体现新时代城镇风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揭东区“五城同创”近期五项重点工作第四项“灯光亮起来”的要求,以“美化城市夜景,提高城镇品位,提升对外形象”为目标,以“各负其责、突出重点、各具特色、量力而行、保障安全”为原则,以县道114线、镇道、各村主干道,各村公园、广场、寨前池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信号塔亮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全面打造“亮”丽埔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亮化工作的领导,由镇五创办负责对全镇亮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

亮化工作主要分为县道114线、镇道、各村主干道,各村公园、广场、寨前池亮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信号塔亮化两部分。同时,提倡沿街其它单位门店进行彩灯亮化。

(一)县道114线、镇道、各村主干道,各村公园、广场、寨前池亮化

1、亮化范围:县道114线、镇道、各村主干道,各村公园、广场、寨前池的路灯及景观灯。

2、责任单位:各村

3、亮化原则:

各单位按照“自主安装、费用自负、严格管护”的原则进行本单位的夜景亮化。

4、工作要求:

1)自2018年6月1日起,各村、各单位要在每天19:00至22:30亮灯。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和周末,镇区内所有景观灯要整夜开启。特殊情况亮灯时间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2)各村负责对村域内县道、镇道、村道、公园、广场、寨前池进行亮化。

5、时间要求:

2018年5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全部完成夜景亮化任务。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夜景亮化

1、亮化范围: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信号塔

2、责任单位:全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3、亮化原则:各单位按照“自主安装、费用自负、严格管护”的原则进行本单位的夜景亮化。

4、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夜景亮化责任分工要求实施亮化。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完成规定亮化任务的基础上,因楼制宜、突出特色,增加亮化面积,创新亮化式样。

2)各单位进行亮化工程所涉及的灯具采购、调试安装、日常电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各单位自行负担。

3)各单位亮化的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同时要做好防水、防风、防爆、防火、防漏电等安全措施,确保设置牢固安全、设施良好和功能完善。

4)各单位的夜景照明由本单位自行管理、维护、启闭。每天亮灯时间为19:00—22:30,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和周末,镇区内所有景观灯要整夜开启。

5、时间要求:

2018年5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全部完成夜景亮化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亮化工程是经镇委、镇政府研究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五城同创”和改善人居环境的客观需要。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督导,抓好落实。

二要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完成亮化任务。镇五创办要加强对亮化工作的督导。

三要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各项亮化任务。镇五创办将对各村、各单位亮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任务或达不到要求的,镇五创办将专门督导责任人落实责任,直到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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