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各中小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2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教保函〔2018〕4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的通知》(揭东府办明电[2018]3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我镇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建立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
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由镇教育组牵头,成员单位由镇组宣办、综治办、安全办、卫生院、派出所、社事办、投资建设办、水利所、农业站、林业站、团镇委、妇联及各村(居)委会组成。镇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教育组,承担具体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镇组宣办:协调镇内有线台、网络、电子滚动屏等宣传媒介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在溺水易发时期,增加宣传频次,提高防范意识,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
(二)镇教育组: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时预警和部署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溺水教育工作,牵头制定督查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三)镇综治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落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范围。
(四)镇卫生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五)镇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加强危险水域的巡逻,劝阻学生不在危险水域游泳,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六)镇社事办:充分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全镇农村留守儿童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游泳安全教育,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游泳安全意识。
(七)镇投资建设办:加强学校周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封闭管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基坑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八)镇水利所:督促辖区内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其管辖的水工程范围内,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水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九)镇农业站、林业站:加强对各农场、林场范围内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十)镇安全办:明确农村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农村安全(含防溺水)防范管理机制。配合牵头部门对各村(居)委会和镇属有关单位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村(居)委会和镇属有关单位和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各村(居)委会和镇属有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畴。
(十一)团镇委: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特别在溺水多发期的暑假多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配合牵头部门对各村(居)委会和镇属有关单位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十二)镇妇联:配合社事办,组织巾帼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配合牵头部门对各村(居)委会和镇属有关单位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十三)各村(居)委会:成立本辖区内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划定儿童活动水域,落实管理责任制;建立巡查队,负责辖区水域隐患排查,设立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牌,实行包干责任制,落实管理职责;与学校进行沟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村干部作用,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式防范工作体系,确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镇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重点在各村(居)委会,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宣传教育、警示标牌、防护设施和监管监控全覆盖,通过常态性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工作,使学生溺水事故降到最低。
加强考核,落实问责。镇教育组联合镇综治办、镇安全办、镇派出所、团镇委、镇妇联、组成专项督查工作小组,对各村(居)委会和镇属有关单位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纳入对各村(居)委会和镇属有关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因联防机制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学生发生群死群伤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
埔田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