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15]12号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为规范埔田镇竹笋加工废弃物的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村容村貌,防止造成环境污染,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埔田镇竹笋加工废弃物集中处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埔田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埔田镇竹笋加工废弃物集中处理管理制度
为规范全镇竹笋加工废弃物的堆放和处置,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竹笋加工废弃物是指全镇范围内各竹笋加工企业及各村竹笋加工作坊,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笋壳及首尾弃料等废弃物。
二、本制度适用全镇范围内各竹笋加工企业及各村竹笋加工作坊。
三、竹笋加工废弃物处理工作坚持镇村主导、企业负责、公众监督、集中处理、变废为宝的原则。集中处理地点为镇指定的竹笋加工废弃物处理场――广东新路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老龙村前)。
四、各村负责管理监督辖区内各竹笋加工企业及村内竹笋加工作坊的竹笋加工废弃物处理工作,村委会要把竹笋加工废弃物集中堆放和集中处理列入乡规民约,倡导文明生产,保护环境。
五、每个村要设立一个集中堆放处理点作为竹笋加工小作坊竹笋加工废弃物集中堆放点(该堆放点应与生活垃圾收集分开,避免将生活垃圾与竹笋加工废弃物混合,影响竹笋废弃物的加工处理)。各村每天要将堆放点的竹笋加工废弃物转运到镇指定的竹笋加工废弃物处理场(广东新路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六、各竹笋加工企业必须每天将竹笋加工废弃物运载到镇指定的竹笋加工废弃物处理场(广东新路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各竹笋加工作坊要自觉将每天竹笋加工废弃物运载到所在村集中堆放处理点,然后由村集中转运到镇指定的竹笋加工废弃物处理场。每天加工量较大的竹笋加工作坊(加工量具体标准由各村按实际情况自行界定)要参照竹笋加工企业做法自行运载,村负责监督。
七、为保障竹笋加工废弃物加工处理过程顺畅,运往处理场的竹笋加工废弃物不得含有影响加工处理机械运作的杂物,对含有上述杂物的车辆,处理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进出场车辆应服从处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按指定地方倒放。
八、各竹笋加工企业对运载竹笋加工废弃物到处理场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各村集中运载所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制定乡规民约向竹笋加工作坊收取。
九、竹笋加工废弃物的运送和集中处理过程,实行实时登记制度。在镇指定的竹笋加工废弃物处理场(广东新路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设专职人员,对每日各村、各竹笋加工企业运送处理的竹笋加工废弃物实行实时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每日报送镇政府。
十、镇设立环境保护督查队,负责收集每日全镇运送处理的竹笋加工废弃物情况及日常督查工作。各村设1至2名环境保护督查员,负责监督村每日竹笋加工废弃物集中处理情况。
十一、对1天以上未运送竹笋加工废弃物到处理场的村或竹笋加工企业,镇环境保护督查队将组织调查。如发现乱倒、乱堆或故意延迟竹笋加工废弃物运送处理的行为,将责令所在村落实整改,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需上报上级执法部门的,将上报揭东区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大的,将按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村和竹笋加工企业须认真配合镇环境保护督查队的日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碍。如发生阻碍行为,将视情节对涉及村干部提交镇政府作组织处理,或对涉及竹笋加工企业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镇驻片、驻村干部负责协调监督所驻村每日竹笋加工废弃物集中处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十四、实行全民参与、公众监督工作模式。镇政府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竹笋加工废弃物污染行为。村要参照镇政府做法,接受并正确处置群众举报。
十五、镇有线电视站要开设专栏,宣传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正面报道环保先进事迹,积极曝光竹笋加工废弃物环境污染行为。
十六、竹笋加工废弃物集中处理工作情况列入镇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内容。
十七、本管理制度自2015年5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