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14]28号
为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及时扑救山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森林防火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森林防火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工作问责制度,各村主任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干部包片责任制,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另外,森林经营单位及个人要切实做好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强化应急处置。一是各村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补救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防火期全面做好辖区扑火力量、物资装备等各方面的准备,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二是各村要指定一名村二委干部负责扑救山林火灾后勤补给工作,确保上山扑火人员有饭吃,有水喝;三是驻村领导、驻村工作组接到火情通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扑救火灾工作,镇值班组员要加强值班并在镇集中待命;四是各村都要成立一支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扑火队,其中:金东岭、马硕、长岭扑火队扑火经验丰富,为我镇护林防火做出较大贡献,在以后山林扑火工作中,要继续服从调遣,在接到扑火调令后,要立即通知调集扑火队员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扑救山火;五是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队为主,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伤病人员,老人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救灾,防止群众个体自发扑救山火造成人员伤亡;六是要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森林防火期各村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火情,所在村应立即组织扑救,并第一时间报告镇有关领导和林业站,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及处理有序有效,做到有火必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三、明确费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扑救山火所有费用由发生山火所在村负责;如涉及多个村山火,起火点的村承担救火费用的70%,其他被波及的村承担救火费用的30%;扑救山火补偿标准由镇政府或区林业局根据过火面积、工作难度、工作时间研究确定,并将具体费用情况书面通知发生山火的村,相关村要按负担费用情况积极筹集资金,并于接到通知后5天内偿还上级(镇政府或区林业局)调集的扑火队,具体协调单位为镇林业站。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一是要求各村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宣传形式要活、方法要多、内容要实,通过电视、广播、横幅、宣传牌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用典型实例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五、强化责任追究。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镇政府坚决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发生山火的村要全力配合林业公安、镇政府做好起火原因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者,对隐瞒森林火灾,贻误扑火战机、组织不力或扑救不力,造成森林火灾重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个人责任。
揭东区埔田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