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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埔田镇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8-28 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印发《埔田镇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埔田镇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埔田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0

埔田镇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56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镇《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第一期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镇大力推动实施第一期行动计划,镇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效,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入园难”问题得到缓解。2014学年初,全镇有幼儿园14所,其中集体办4所,民办8所,小学附设幼儿园(班)1个, 1所规范化中心幼儿园;全镇在园幼儿1900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7.1%,比2010年提高4.2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我镇学前教育发展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数量欠缺,工资和福利待遇较低,师资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教科研工作有待加强;学前教育运行保障、监督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初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加大,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学前教育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进一步稳定和优化,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二)具体目标。

1.普及学前教育。到2016年底,全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75%以上。

2.提高规范化幼儿园比例。到2016年底,全镇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全镇基本消除无证办园。

3.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镇公办幼儿园比例达30%以上,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到2016年底,全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75%以上。

4.提高学前教育保教队伍素质。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2016年,全镇80%以上的幼儿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50%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5.提升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到2016年,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资源。继续加强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规范化村级幼儿园建设,解决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在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加大对提升保教质量的扶持

(三)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四)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指南》精神。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新建园要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我镇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二)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一是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我镇要制订本镇内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的布局,按照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逐年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农村有条件的小学举办幼儿园(班)。各村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乡镇(含街道)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二是规范公办园登记管理。我镇要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三是扶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5年,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揭东区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试行)》,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转发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区教育局根据全区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及自收自支性质的集体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和自收自支性质的集体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供质量水平。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多元化学前教育需求。

(四)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镇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逐步增长的主体责任。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2015年底前,按照省、市、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等。同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镇将统筹安排有关财政资金,支持各园改扩建和新建园舍、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鼓励地方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开展贯彻落实《指南》实践和指导工作,引导和激励地方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镇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通过生均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年审内容。支持有条件的园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教师培训体系, 2015年底前完成对全镇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六)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 镇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我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揭阳市揭东区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揭东府办〔201312号)的有关要求,组织教育、综治、公安、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继续做好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清理和整治工作,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相关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有效运用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财务管理、收费行为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

幼儿园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园舍、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要通过购买服务、合同聘用等方式,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以上有专业资质的保安人员。

(七)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按省要求落实《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指南》精神,科学合理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进一步提高保教工作水平。全镇落实1个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和落实常规化教科研工作机制。到2016年底,每学年制定年度教研工作计划,对教研片区和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创设条件推动《指南》实验区工作,开展教科研和分享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科研和园本培训,及时解决保教人员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提升保教工作水平。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和指导。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行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五、工程项目

镇将根据省、市、区部署,实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奖补项目等五项学前教育工程项目,我镇将对照工程项目内容制定项目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实施。

(一)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项目。2015-2016年,镇将按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园建设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采取以区为主,中央和省级奖补的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具体包括: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对普惠性幼儿园由区财政每年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同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其他扶持,由普惠性幼儿园统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购置玩教具、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对面向以招收农民工随迁子女为主的幼儿园给予奖励性资助等。

(三)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继续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学前教育资助项目。继续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高资助水平,资助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通过减免学费、生活补助、特困补助等方式,保障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五)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工程。我镇开展贯彻落实《指南》的教研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各园创建成科学保教幼儿园。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将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并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镇人民政府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镇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教育、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工商、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区的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三)推进综合改革。我镇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理顺办学体制,鼓励各地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加强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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