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17]14号
关于印发《揭东区埔田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揭东区埔田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埔田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揭东区埔田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我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好配强村民委员会班子,为我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准备工作、实施选举、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时间安排从2017年3月下旬起至2017年5月31日结束。各阶段具体实施时间,由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2017年3月起——2017年4月7日)
主要内容:1、镇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各村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3、镇、村分别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4、宣传发动,召开镇、村(社区)、经联社三级动员大会;5、调查摸底、组织考察、民主评议;6、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审计;7、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
第二阶段:实施选举(2017年4月8日——5月15日)
主要内容: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选举日;3、参选村民登记;4、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5、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6、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7、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颁发当选证书和新老班子交换,宣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2017年5月16日——25日)
主要内容:1、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成员分工,制定有关章程和规定;2、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规民约等制度;3、张榜公布有关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7年5月26日——31日)
主要内容:1、选举工作总结、资料归档;2、区、镇组织检查验收; 3、省、市抽查验收。
三、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大。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人员、计划、经费四落实。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按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发扬民主,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必须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要坚持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依规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切实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确保至少有一名妇女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确保至少有一名妇女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的刚性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选举方式,做好参选村民的教育引导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至少有一名妇女当选,进一步提高妇女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比例。
4、加强骨干培训,提高依法指导选举的能力和操作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特别是加强镇负责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指导、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以村委会“一法两办法”、社区居委会“一法一办法”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等法律政策为主要内容,使选举工作人员准确把握选举要求,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切实提高指导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
5、严肃纪律,风清气正。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等不正之风,严防村霸、黑恶势力、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委将对换届工作开展专项巡视巡查,镇纪委和组织部门要联合派出督查组开展督查督导。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严厉查处参选人员拉票贿选、各种势力破坏选举、干扰选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村党政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
6、强化督导,注重协调。镇成立换届选举督导组,对换届选举过程进行督查和指导,镇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换届指导员,加强对换届选举具体工作的直接指导。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制订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派出相应工作力量到现场妥善处置。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全区工作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整体合力。
7、做好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可以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进行。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附:埔田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
附:
埔田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
阶段 |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负责 (责任人) |
第一阶段: 准备工作
时间: 2017年 3月下旬 至 2017年 4月7日 共18天 |
一、成立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
组长、副组长由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 |
镇委主要领导 |
二、成立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
镇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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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方案 |
镇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
镇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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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发动 |
1、发出“致参选村民的一封信”,要求发至每家每户; 2、利用广播、标语、专栏等大张旗鼓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宣传教育贯穿全过程; 3、镇、村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站,专人负责,要求有记录、有汇报、有答复; 4、召开区、镇、村三级动员大会。 |
镇领导小组、村党支部、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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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查摸底 |
1、镇党委要对现任村委会成员进行考察,掌握村委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2、了解干部群众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反映; 3、掌握重难点村情况,分析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 4、做好参选村民的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各村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和家族、宗族、派别等情况,以及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 |
镇党委、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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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 |
1、对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进行统一部署; 2、镇党委、政府要加强指导,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对村委会财务、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3、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4、审计和评议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后,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 |
镇、村党组织 |
阶段 |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负责 (责任人) |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
时间: 2017年 3月下旬 至 2017年 4月7日 共18天 |
七、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
镇举办选举骨干培训班。参加对象: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镇领导小组成员、包片干部、村党支部、村委会、经联社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等,使他们掌握选举的方法 、程序、选举资料收集和归档办法。 |
区工作组、镇领导小组 |
第二阶段: 实施选举
时间: 2017年 4月8日 至 5月15日 共38天 |
一、召开镇领导小组会议 |
1、核定各村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成员的职数要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村委会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主任,努力提高交叉任职比例。提倡村“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严格控制村委会职数,村委会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7人,具体职数由各镇根据村的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职数最多不能超过区委核定的村委会职数; 2、研究有关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 |
镇领导小组 |
二、召开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 |
1、学习贯彻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 2、研究讨论村民选举委员会建议人数(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7-11人组成)、村民小组设置数额、本村和各小组的村民代表的数额(200户以上的村应当选举产生村民代表); 3、研究讨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选举方式; 4、研究讨论选举村选委会的时间、地点、方法,计、监、唱票员; 5、根据大多数参选村民的意见,研究讨论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各村民小组正、副组长候选人,村民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2、3、4项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
村 党 支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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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
1、传达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 2、通报村党组织提出的三项候选人建议名单; 3、讨论通过村委会提交的上述有关事项。 |
村委会 |
阶段 |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负责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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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实施选举
时间: 2017年 4月8日 至 5月15日 共38天 |
四、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
1、推选村选举委员会 |
选举前张榜公布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根据考察和民意调查提出的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的建议意见;村选委会应选人数;选举村选委会的时间、地点、方法(第1号公告)。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党组织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本村、组过半数的参选村民参加选举有效,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或由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或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必须符合法定人数)无记名投票选举,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村选委会人员分工由内部协商或投票决定,选举结果和分工报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公布村选委会名单和分工(第2号公告)。 |
村 党 (总) 支 书 记 |
2、召开村选委会成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
⑴传达镇确定的村委会成员数和选举工作意见; ⑵制定村选举工作方案,包括选举方式(根据本地实际,建议采用无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日、日程安排等,并报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⑶确定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时间、地点、方法; ⑷研究确定并公布村委会选举日、选举方式(无候选人选举)(第3号公告)。 |
村选委 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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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选村民 登记 |
1、确定参选村民资格 |
⑴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时间,以选举日为止。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 ⑵户口在本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⑶享有政治权利。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不予登记。 |
村
选
委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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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选村民登记 |
挑选法律观念强,有一定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参选村民登记员,负责对参选村民进行登记造册,以户籍所在地为原则,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登记办法:常住本村的村民,在上次参选村民名单的基础上,对上次参选村民登记以后年满18周岁的村民、迁入本村且具有参选村民资格的村民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应当予以补充登记;对新迁出本村、死亡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予以注销参选村民登记。参选村民资格有特殊情况的可由村选委会确认给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对村选委会确认不服的,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也可依法提起诉讼。选委会应书面通知外出参选村民,依时进行有效统计。凡声明不参加选举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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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负责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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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实施选举
时间: 2017年 4月8日 至 5月15日 共38天 |
五、参选村民 登记 |
3、公布参选村民名单 |
在选举日20天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公布参选村民名单(第4号公告),村民对参选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参选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有关村民。村民在选举日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应当自参选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六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推迟选举的,应当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的变动情况,并予以公布。 |
村
选
委
会 |
4、颁发参选证 |
给参选村民颁发参选证,选举时凭参选证颁发选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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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选村民 代表、村民小 组长 |
1、推选村民代表 |
⑴选举前张榜公布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根据大多数参选村民的意见,提出的村民代表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地点、方法(第5号公告); ⑵村民代表由本村、组过半数的参选村民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代表中妇女应当超过三分之一,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和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选举村民代表可以同选举村民小组长一起进行。公布选举结果(第6号公告)。 |
村 选 委 会 、 村 民 小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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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选村民小组长 |
⑴由各村民小组选举前张榜公布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根据大多数参选村民的意见,提出的村民小组长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村民小组正、副组长应选具体职数;选举时间、地点、方法(第7号公告); ⑵可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行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①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由参选村民无记名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小组正副组长,并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公开唱票、计票。②过半数参选村民参加会议,选举有效;每一参选村民投票选举正、副组长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获得参加投票参选村民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以获得赞成票多者当选。③宣布选举结果。计票完毕,确认选举有效后,封存选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当选名单 ⑶也可实行户代表选举,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正副组长。(第8号公告)。 |
阶段 |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负责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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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实施选举
时间: 2017年 4月8日 至 5月15日 共38天 |
七、投 票选举村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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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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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举日前5天以公告形式公布: ⑴村民委员会成员应选具体职数和要求,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成员应当①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③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④愿意为村(居)民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⑤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⑥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⑦新进村委会班子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建议人选:①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②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③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④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⑤被判处刑罚的;⑥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⑦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 ⑵公布党组织提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人选建议名单; ⑶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每一参选村民提出的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⑷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方法(第9号公告)。 |
村 选 委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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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竞选活动 |
建议人选或者有意参选的村民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在选举日前的法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依法开展竞选活动,不得自行开展竞选活动。村选委会组织参加竞选人员进行宣传介绍工作,组织参加竞选人员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参加竞选人员发表治村演说,宣传自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应实事求是,不得攻击、诋毁他人。投票选举日应停止演讲。禁止以请客、送礼、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参选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防宗族、房头、宗教和社会黑势力操纵选举。 |
阶段 |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负责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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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实施选举
时间: 时间: 2017年 4月8日 至 5月15日 共38天 |
七、投 票选举村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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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票准备 |
⑴核实参选人数,办理委托投票事项; ⑵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票箱按顺序,统一编号,准备好封条;选票设计要规范,选票由各村统一印制;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的投票选举工作人员,除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外,应有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若干名,总监票人一名,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各若干名,以及秘密写票处监督人若干名、验证发票人若干名、公共代写人若干名。必要时设立的分会场、分投站或者流动票箱,每个分会场、分投站要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具体参照投票选举大会和中心投票站确定,但不设唱票人、计票人(分会场、分投站的票箱必须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开箱唱票、计票);每个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的监票人负责监督。要严格控制流动投票箱的使用范围,一般只适应于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参选村民,确需要设立流动票箱的,应当报镇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 ⑶确定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和代写人员,由村选委会提出建议名单,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并公告; ⑷训练选举大会工作人员。 |
村 选 委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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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票选举主 任、副 主任、委员 |
⑴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参选村民因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到会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委托书应该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每一参选村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应当自参选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六日内到村选委会办理; ⑵召开选举大会。大会由村选委会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建议人选和竞选者不得主持选举大会,也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 ⑶宣布大会开始,奏国歌,主持人报告本次选举工作准备情况; ⑷宣布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到位,检查密封票箱、秘密写票处并清场,启封、清点选票; ⑸介绍选票。并讲解如何领票,如何进入秘密写票间写票和代写票,如何进行投票; ⑹投票。工作人员首先投票,然后参选村民投票。发放选票时,要有3个工作人员到场,分别负责验证(参选证、选举委托投票证)、分发选票(逐个签名或按证领票),领票后马上进入写票处,不得将选票带离投票站。工作人员根据投票情况,催促参选村民前来投票,提高参选率,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到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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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负责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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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实施选举
时间: 2017年 4月8日 至 5月15日 共3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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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 票选举村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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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票选举主 任、副 主任、委员 |
⑺流动票箱。因特殊情况不能前来投票的,上门流动接受投票,监票人员应随箱到场; ⑻集中票箱。各投票站在投票结束后,将票箱当众封签,并集中选举主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开票(选票发放、回收情况作记录); ⑼开箱计票。由“三票”人员开箱验票,查验收回的选票数, 剔除无效选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无效),唱票人、计票人进行唱、计票,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如果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本次选举无效,须重新组织投票; ⑽半数以上参选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建议人选或者其他参选村民获得参加投票参选村民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全部“双过半”的公布第10号公告);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若得票相同无法确定当选人,对得票相等的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既包括成员名额没有选满,也包括一个成员也没有选出的情况,即所有人所得赞成票均未超过半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第11号公告或11公告之附)。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第12号公告)。以获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第13号公告)。如进行了三次投票选举仍未选出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委会的,应当在3个月之内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⑾宣布选举结果。计票完毕,确认选举有效后,封存选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村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当选名单(第1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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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选
委
会 |
八、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 |
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第14号公告),一般由主任、委员共3至5人组成(3000以下的村3人,3000人以上的村5人)(第1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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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选委会 |
阶段 |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负责 (责任人) |
第二阶段: 实施选举
时间: 2017年 4月8日 至 5月15日 共38天 |
九、颁发当选证书、新老班子工作交接 |
⑴颁发当选证书。宣布选举结果后,区民政局应当在10天内颁发统一印制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当选证书; ⑵新老班子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委会组成后的10天内,上届村委会成员应向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移交村委会公章、财务、固定资产清单、债权债务、资料档案以及办公设备等; ⑶村选委会主任宣布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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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选委会 |
第三阶段: 建章立制
时间: 5月16日 至 25日 共10天 |
一、召开新一届村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
新一届村委会应当在公布选举结果后的,及时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进行组成人员分工,研究下属委员会设置、任期内工作目标和规划、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等制度。 |
新 一 届 村 委 会 主 任 |
二、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
新一届村委会在公布选举结果后,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宣布本届村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讨论通过本届村委会下属委员会设置,讨论制定村委会三年工作目标和规划,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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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 总结验收
时间: 5月26日 至 31日 共6天 |
一、选举工作总结 |
1、区、镇、村工作总结,选举材料立卷归档。 2、区、镇、村组织自查,做好纠错补缺工作。 |
区、镇领导 小组、村委会 |
二、检查验收 |
1、区、镇组织检查验收。 2、省、市抽查。 |
省、市有关单位,区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