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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埔田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15 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埔田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东府规〔2021〕1号)的文件精神,成立埔田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方晓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剑欢(镇党委副书记)

  杨子财(副镇长)

  卢勇信(副镇长)

  成  员:陈武荣(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林创潮(农业农村办主任)

  刘晓涛(规划建设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资料审核组。由镇农业农村办牵头,采用多部门联合审核集中办理的方式(办理地点:镇农业农村办)。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镇规建办负责审核建房设计图纸和施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建房协议是否按约定质量和安全相关要求等,协助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等。

  二、施工放样、规划验线组。由镇农业农村办牵头负责宅基地放样测绘和规划验线,镇规建办协助配合。

  三、施工监督组。由镇综合执法队牵头负责加强对宅基地建房施工过程的日常监管,镇农业农村办、规建办协助配合。

  四、竣工验收组。由镇规建办牵头负责竣工验收工作,镇农业农村办协助配合。




埔田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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