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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埔田镇境内河道、水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8-15 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开展埔田镇境内河道、水库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保护我镇的河道、水库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根据区关于开展河道、水库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彻底解决我镇境内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种植、乱倒、乱采(挖)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形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以下工作机构:

(一)埔田镇河道、水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由镇长柯寒青同志任组长,党委组宣委员朱树东同志、水利所所长徐育生任副组长,组宣办、派出所、经建办、国土所、环保办、水利所负责人和各村书记为成员,负责河道、水库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务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水利所所长徐育生同志担任。

(二)各村(居)河道、水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村(居)委会要参照镇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河道、水库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整治目标

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居)委会组织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河道堤岸、河床上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拆除,打击非法河道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势稳定,河道行洪畅通,无障碍物、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保障防洪、供水、航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内容

清理整治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和搭建物,以及乱种植作物,乱倒垃圾、渣土,乱采(挖)砂、石、土等行为。

四、职责分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为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主体,组宣办、派出所、经建办、国土所、环保办、水利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河道、水库的清理整治工作。

各村(居)委会:负责制定本级的河道、水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对辖区内河道及水库乱搭乱建、乱种植、乱倒、乱采(挖)等违法形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打击非法河道采(洗)砂活动特别是夜间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清洁、行洪畅通,水库水源干净、运行安全。本次行动结束后,按“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委会要做好辖区内河道堤防和水库的卫生保洁等相关管理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步骤

    清理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8月10日至8月15日)。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各河道堤岸、河床上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采砂船只等进行调查和登记造册,建立详实执法资料库。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8月15日前报镇河道、水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各村(居)委会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载体、向相关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使群众对清理整治乱搭、乱建、乱种植、乱采砂等行为能够理解、支持,确保整个清理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清理整治阶段(2015年9月1日至11月15日)。各村(居)委会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河道、水库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全面取缔非法采(堆、洗)砂行为,深挖违法采砂的后台老板,查清经济链条,对违法采(洗)砂者及其保护伞坚决给予曝光,使违法者无处藏身。整治期间,镇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在开展河道、水库清理整治活动期间,如碰到比较难以开展整治工作的河段(水库),必须由各村(居)委会将情况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由镇政府领导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指导清理整治工作,整治活动所需人力、机械工具及费用等由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提供保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地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后的5天内,将清理整治活动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送镇河道、水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居)委会和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要把清理、拆除河道、水库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打击非法采(挖)砂行为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确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属地执法原则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增强执行力,努力构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主动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整出成效。

(二)创新制度,推行河长制

对我镇车田河河段实行“河(段)长”责任制,由镇长柯寒青同志任河长;有关村(居委)书记任段长,落实河道清洁卫生管理和河道采砂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并实施“河(段)长制”考核办法,将河道清理整治和河道采砂管理等的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段)长”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三)严明纪律,强化责任

各村(居)要按“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镇政府将加强对各村(居)的督查,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将按有关责任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对违法采(洗、堆)砂者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行政、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向相关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尽量避免引起冲突,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使清理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保障经费,严格考核

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各村(居)要保障足够的专项经费投入,确保本次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取得预期的目的。镇将通报清理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对行动积极、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行动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实施联络员制度和“一月一报表”制度

各村(居)和镇有关单位请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相关任务工作信息,专人跟踪工作进度,并在每月2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埔田镇河道、水库清理整治进度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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