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小摊贩集中场所经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规范管理镇区小摊贩经营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划定埔田村综合市场为小摊贩集中经营场所。从通知之日起,各村(居)委会落实告知各小摊贩经营业主,到镇划定集中场所摆摊经营,杜绝在镇区乱摆乱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