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东莞大朗“8·14”、深圳沙井“8·29”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反思和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讲话、批示精神,以预防和减少“三小”场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三小”场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等手段,集中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防控火灾能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治理范围
(一)“三小”场所。即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档口是指建筑面积在300㎡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小作坊是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在200㎡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
(二)出租屋。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三)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三、职责分工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加强网格员消防安全检查培训,开展“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出租屋、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检查,落实每日一报工作机制,及时汇总排查整治情况,定人、定岗,落实督促整改工作,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
四、治理内容
(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紧密结合全街道生产性场所和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严格执行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组织各级网格员对辖区内的“三小”场所实施动态清查、动态管控,逐一登记造册,重点治理“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全面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行动、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行动,做到全面彻底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漏洞。
(二)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明确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各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全街道小产权房集中治理工作,对设置在小产权房里的出租屋进行清理。各级网格组织应将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定期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要结合出租屋排查登记,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内容,强化出租屋火灾防范措施。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法建设等情形的出租屋,要坚决取缔。
2.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整治措施。设置在小产权房内的出租屋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才能使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按照市即将制定的《揭阳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落实技防改造措施,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后才能使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无法整改或拒绝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1)建筑耐火等级方面。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单、多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使用功能设置方面。三级耐火等级以上建筑首、二层可以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商业服务网点仅能设在首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使用功能仅限于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性用房。严禁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出租屋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楼梯,配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及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所有设有防盗网的房间及公共区域外窗上必须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0.8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按规范要求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目前仅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出租屋,应在未按规范要求整改前,除按要求设置紧急逃生口外,在房间及公共区域应设置逃生软梯、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设施。设置门禁系统的安全出口断电时必须处于由内向外开启状态。通往天面安全出口一律不得锁闭。住户间安全疏散距离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9条执行。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必须分别独立设置,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室外或楼梯间,单元内任一点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规定。
(4)防火分隔方面。出租屋同一户内分隔成多个单间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间隔,且应保留宽度不少于0.9m的疏散通道。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分隔单元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防火隔墙、楼梯间隔墙、管井隔墙、房间隔墙等分隔设施孔洞应采用防火泥等防火堵料进行完全封堵。
(5)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方面。出租屋公共区域应按层设置灭火器配置点,每层配置2具以上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具体配置数量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执行。全面推广运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消防软管卷盘等技防措施。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建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其他建筑在条件允许下也可设置。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出租方、承租方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定期对配置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消除或制止,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发现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承租方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的消防设施器材,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的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社区有关单位应依法依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辖区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行动,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责任。
2.开展电动自行车清查和违规停放、充电治理。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作用,联合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基层公安派出所和网格员等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
3.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各社区有关单位要集中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电动自行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自行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室外设置确有困难的,可在室内采用不燃材料完全分隔,设置独立防火单元作为电动自行车库(棚)使用,并同时配套设置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4.大力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水平。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模式,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积极扩大宣传范围,发动社会力量入户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督促群众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采取全面排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套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台账资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向辖区公告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在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城中村、集贸市场等区域的宣传栏、停车库、楼梯等明显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提示,警示群众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
五、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各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生产性场所和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并召开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行动,营造浓厚治理氛围。各社区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细则,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各社区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地“三小”场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查清“三小”场所、出租屋底数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安全现状,针对性做好隐患排查统计和整改情况记录,实现“整改一处、销案一处”,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治理阶段(10月1日至12月18日)。由各社区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及时检查、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9日至12月31日)。各社区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结合前期集中治理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追究。街道消防办公室适时组成检查组,以抽查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整治对象和场所进行核查。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查相关领导的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作为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立案调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强度、高态势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实效。各地政府要给予专项整治经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运行。
(二)加强协作,督导问效。各单位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全社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三小”场所业主、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全社会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要做实做细教育引导工作,推动所有业主掌握政策、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顺利推进治理工作打牢群众基础。
(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三小”场所、出租屋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消防安全措施,务求实效。要借助专项治理之机大力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全面规范“三小”场所、出租屋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社区有关单位在专项治理期间,各社区有关单位应按时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上报街道消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