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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6-20 15:0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揭东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礼宾接待、建议提案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部分全局性资料综合及撰写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本局和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调整、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社系统窗口建设。承担有关权责清单调整。承办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

(二)就业促进股。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指导和监督技能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技工学校管理工作,承担技工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核、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技工学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初审、设立审批相关工作;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公共就业服务相关补贴审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委托负责异地务工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社会保险股。执行并拟订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机关事业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具体办法;测算和制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审批工作;承担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承担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拟订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拟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拟订本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及保险费率和待遇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优惠政策;承担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综合管理、遴选推荐评选等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指导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承担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人才综合统计工作;承担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有关工作;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培训教育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承办人事代理有关事项。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等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人员聘用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信访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承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查、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晋级增资与离退休审核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财政统发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会同区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和管理工作。

(八)劳动关系股。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对同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和企业工人调配政策。承担劳务派遣机构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调解仲裁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信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执法;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有关维稳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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