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区电气火灾频发,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电气火灾已然成为影响我区火灾形势稳定的最大隐患。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减少电气火灾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揭东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公发〔2017〕789号)、市工商局《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工商管字〔2017〕137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全区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气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不发生特别重大电气火灾事故。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工作任务
1、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管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加强与质监、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加强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认证机构开展电器强制性产品(不含消防产品)CCC认证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加强与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及时通知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责任分工
1、经检股牵头负责开展流通领域电器产品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电器产品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线板等输电用电产品(商品)和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及家用电器等电器产品(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力度,认定缺陷商品,落实不合格商品供货商追查制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及缺陷商品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定点监管制度、约谈培训制度,引导企业自行退市不合格商品(经检股牵头)。二是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推进对网络销售电器产品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场合同股、经检股负责)。三是按照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经营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参与配合对经营者自查情况进行排查(企业监管股牵头)。(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2、质量股牵头负责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工作。依法实施对电器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违法行为以及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对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电板等输电用电产品和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及家用电器等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充分利用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互联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自2017年8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底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员积极参与。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学习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10月)
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电气线路经营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
1、拉网排查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按照区政府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的部署,各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电器产品及其线路销售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拉网排查,对排查的每个单位、每处隐患、每个问题,都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摸清底数,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要针对拉网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门别类逐一制订具体整治措施。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每年3月15日前集中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
要按规定将违法违规销售电器产品的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布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建章立制,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3月)
要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局,由区局汇总后报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局。
四、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各单位请于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于6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治理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区局内网:企业管股/安全生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