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人民政府网站
官方微信
转发关于印发《揭阳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1-12 1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揭东市监〔2018〕164号

  转发关于印发《揭阳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工商消字〔2018〕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与区局经检股联系。

请各单位强化信息报送,落实专人负责汇报。实施每日战果一汇总、每周信息一通报、每月工作一小结的模式,按时向区局经检股报送相关资料。自11月7日起,各单位每天上午下班前上报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每周四下班前上报本周工作情况,11月27日前报送阶段性小结及《重点车辆销售单位检查表》(附件2),12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送路径:内网/经检股/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文件夹)。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随时报送。

2018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揭阳市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校对:林泽伟

                                                                                                        

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揭工商消字〔2018〕178号

关于印发《揭阳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揭阳市工商局榕城分局、揭阳市工商局产业园分局、揭阳市工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市工商局制订了《揭阳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与市工商局消保科联系。

 联系人:王超                  电话:8291528

                             

                               2018111

揭阳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

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规范我市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全力护航创文创卫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城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为主线,发挥工商监管职能,通过加强对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主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敦促经营者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经营者必须承担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吴凉铭任组长,经检支队、消保科、经检科、企管科、市场科、投诉举报中心、商标科、广告科、个私科、网管科,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榕城分局、产业园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收集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治理重点及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为市区范围内(榕城区、空港经济区、产业园、揭东区)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突出整治销售超标电动车非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时间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8111月至20181231日结束。

        五、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底调查。各单位要在“正源清违”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治理行动中摸底调查的《电动车销售单位检查表》基础上,按照辖区管理原则,进一步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机动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逐户登记造册,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

(二)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否存在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与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等行为。

(三)查处违法经营。在检查中发现的销售单位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大力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部门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日常监管。要敦促销售者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经营者依法建立健全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质量管理制度。要强化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加大对涉及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广告宣传、商标、合同等方面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五)做好消费维权。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查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退货、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的要求等违法行为,同时,将处罚情况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的是深化“创文创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经营要加大力度依法查处,规范良好市场秩序。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在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四)开展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媒体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形成整治声势。要加强消费教育和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正确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电动车商品,促进安全放心消费。

(五)强化信息报送。实施每日战果一汇总、每周信息一通报、每月工作一小结的模式,按时向市局消保科报送相关资料。自111日起,各单位每天15时前上报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每周五10时前上报本周工作情况,1128日前报送阶段性小结及《重点车辆销售单位检查表》(附件2),12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送路径:市局内网/消保科/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文件夹)。重要情况、重大案件要随时报送。

 附件:1.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重点车辆销售单位检查表

附件1

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统计项目

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商品

备注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车次)

调查

情况

辖区内销售者总数(户)

  每日检查经营户数(户)

案件查处情况

查处违法案件数(宗)

请备注案件类型

责令改正数(户)

案件总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宗)

处理投诉举报情况

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数量(件)

依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办商品案件(宗)

案件总值(万元)

支持消费者退货(件)

挽回消费者损失(万元)

促进经营者自律情况

确定定点监管对象(户)

签订承诺书(份)

发放宣传资料(份)


附件2

                                重点车辆销售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企业(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销售品牌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电话: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

校对:王超

相关附件:
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