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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许可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1-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所、区局有关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局《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许可事项的通知》(揭市监注〔2019〕3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18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许可事项的通知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分局、产业园分局、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理顺关系,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办事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共揭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揭阳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19〕59号)、《中共揭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19〕60号),经市局2019年第17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食品经营许可》(其他主体业态)由各分局负责实施。其中,食品经营中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调整由各县(市、区)(分局)组织实施。

  (二)《药品经营许可》(零售)(含GSP认证)由各分局负责实施。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工作,由各分局依照职责组织实施。

  二、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行政许可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履职,认真做好上述许可登记事项的受理审查及行政审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事项按当地政府的工作要求进行调整,规范材料要求等。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提供规范、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树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管理好许可登记档案,并负责相关档案的查阅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三、调整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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