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代码中心文件(粤组代管中[2015]1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粤租代管中[2015]13号
揭东区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