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质监局关于2014年度
省级部门决算的批复
揭东区质监局:
《广东省2014年省级决算草案》已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4年度省级部门决算的通知》(粤财库〔2015〕66号),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所报送的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你单位负责),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4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56.50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本年收入276.75万元,本年支出333.1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14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215.50万元,本年支出215.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四、核定2014年度核拨你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
五、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对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的决算批复数据。
六、依法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请你单位在收到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公开本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其中,部门决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信息公开后,请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反应,并及时将公开情况报送省局。为做好省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效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库〔2012〕197号)的要求,省财政厅草拟了省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供各单位自行公开本单位信息时参考。
附件:1.201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分发)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