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标准考核程序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12-0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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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程序主要规定了计量标准考核全过程的各种程序,是各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各级法定、受权计量检定机构承担考核,建立计量标准的单位必须遵守的程序。
一、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其它等级的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自行考核。
2、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
3、乡、镇企业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要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
4、申请步骤。将“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式二份和“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一起报送主持考核的单位。主持考核单位接到申请书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对有考核能力的则下达给承担考核单位,承担考核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若需报请上级质监部门考核的,应积极帮助联系。
二、计量标准现场考核步骤
1、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向申请考核单位宣布考核项目、考评人员的分工、现场考评的做法及要求。
2、申请考核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向考评小组介绍申请考核项目的概况,如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技术依据、计量标准的各项技术指标、检定人员的情况、环境条件 情况等。同时将全部技术资料,如检定规程、检定员证书、操作规范、计量标准档案、原始检定记录、规章制度等提供给考评小组。
3、考评人员按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报告规定的内容和评定方法进行考核。
4、达到合格标准的,由考评员填写“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报告”,考评小组负责人写出考评意见,上报主管部门考核办公室。
5、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小组负责人要向申请考核单位宣布全部考核工作的总结和意见。申请考核单位要根据考评小组提出的问题,作出整改计划。
6、主管部门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按审批程序写出考评结论。
7、由主管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向申请考核单位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对于考核中发现的足以影响计量标准使用的问题,可以限期被考核单位整顿、改正。改正后经复查合格,才能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8、如果由地方质监部门主持计量标准考核有困难的项目,应逐级上报上级质监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组织考核单位将全部考核文件转主持考核单位审核后颁发“计量标准证书”。我局将积极帮助申请单位与上级联系。
三、计量标准复查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持证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准予延长有效期3年。
四、考核费用
申请考核单位按规定缴纳考核费。收费标准按(粤价[2008]61号)文件执行。计量标准考核程序主要规定了计量标准考核全过程的各种程序,是各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各级法定、受权计量检定机构承担考核,建立计量标准的单位必须遵守的程序。
一、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其它等级的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自行考核。
2、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
3、乡、镇企业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要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
4、申请步骤。将“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式二份和“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一起报送主持考核的单位。主持考核单位接到申请书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对有考核能力的则下达给承担考核单位,承担考核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若需报请上级质监部门考核的,应积极帮助联系。
二、计量标准现场考核步骤
1、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向申请考核单位宣布考核项目、考评人员的分工、现场考评的做法及要求。
2、申请考核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向考评小组介绍申请考核项目的概况,如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技术依据、计量标准的各项技术指标、检定人员的情况、环境条件 情况等。同时将全部技术资料,如检定规程、检定员证书、操作规范、计量标准档案、原始检定记录、规章制度等提供给考评小组。
3、考评人员按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报告规定的内容和评定方法进行考核。
4、达到合格标准的,由考评员填写“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报告”,考评小组负责人写出考评意见,上报主管部门考核办公室。
5、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小组负责人要向申请考核单位宣布全部考核工作的总结和意见。申请考核单位要根据考评小组提出的问题,作出整改计划。
6、主管部门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按审批程序写出考评结论。
7、由主管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向申请考核单位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对于考核中发现的足以影响计量标准使用的问题,可以限期被考核单位整顿、改正。改正后经复查合格,才能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8、如果由地方质监部门主持计量标准考核有困难的项目,应逐级上报上级质监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组织考核单位将全部考核文件转主持考核单位审核后颁发“计量标准证书”。我局将积极帮助申请单位与上级联系。
三、计量标准复查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持证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准予延长有效期3年。
四、考核费用
申请考核单位按规定缴纳考核费。收费标准按(粤价[2008]6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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