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材料综合、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应对、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合治理、业务统计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全区工商执法装备的管理和规范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组织编报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安排、管理系统有关项目经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二)人秘股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群团组织等工作;制定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政效能、政府绩效管理、政风行风监督等规范性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受理行政效能、廉政勤政方面的举报、投诉;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派出机构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宣传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修)订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协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
负责辖区内各类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按照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需现场审查事项由相关职能股负责)和发证(照); 依照法规规定发布登记公告;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
(五)企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指导本局登记注册的相关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工作,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六)经济检查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合署办公,并加挂揭东区打击传销办公室、揭东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牌子)
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1236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七)商标广告管理股
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市场合同管理股
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负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经营性网站实施网上亮照经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商品质量管理行为;组织、指导处理网络商品交易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建立和管理全区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协调建立跨地域、跨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九)质量股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设立质量奖励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认证监管相关工作。
(十)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股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检验工作。
(十一)标准化股
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全区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计量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