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决定,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李 旭: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卢创旭: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综治维稳、律师、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基层司法所。
沈高赐: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法律顾问、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分管行政综合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处、公证处、公职律师事务所。
林春敏: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负责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宣传、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工作、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工作。分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法治督察股。
郭利杰:二级主任科员,协助李旭同志工作。
陈 伟: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卢创旭同志分管基层司法所工作。
陈楚焕:三级主任科员,协助沈高赐同志分管的工作。
蔡 毓: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卢创旭同志分管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
吴莉丽:四级主任科员,协助林春敏同志分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