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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揭阳市揭东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布揭东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部门的积极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按照区政府办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不断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扎实做好揭东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区司法局紧紧围绕依法、及时、主动、透明原则,按要求主动公开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2023年度区司法局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

  (二)信申请公开

  区司法局2023年度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政府网站和公开栏等载体建设。落实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和答复人民群众的来访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无自建的信息系统,按照规范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进行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操作。

  (五)监督保障

  区司法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入学习保密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规定把控公开内容;对信息公开不及时等现象进行整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依照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信息的数量及质量还需不断提高,接下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加大对我局职能信息资源的收集和整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不断充实公开信息内容,提高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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