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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司法局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1-05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区政法委《关于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专题调研通知》的要求,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司法行政的工作实际,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充分运用法律服务窗口、服务热线,积极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全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从源头上预防涉法涉讼信访案件

    一是开展纠纷排查。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的群体性、突发性、易激化、易反复的特点,各司法所积极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立足治本,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结合本地区矛盾纠纷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重点户、重点人员及时进行摸底,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采取主动介入、超前预防、跟踪服务等有效措施,主动把调解工作做细做深,有效遏止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发展。

    二是坚持分门别类,强化纠纷重点调处。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我局通过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收集、分析、研判,找出成因、规律、发展趋势,根据矛盾纠纷的种类、性质、大小和调解的难易程度,原则上采取"一般纠纷及时就地调解、疑难纠纷集中力量调解、重大纠纷领导包案调解"的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高效性,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了各类矛盾纠纷激化,使人民调解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止产生涉法涉讼信访案件方面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无一件因纠纷调解不及时引发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投诉和案件办理程序,防止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一是规范投诉和案件办理程序。建立了行政投诉、申诉、复议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及案件汇报制度。每件案子从立案,受理、讨论、审批直至做出处理意见、送达当事人都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过程中坚持做到违法必查,有错必纠,化解矛盾在基层。

    二是严格诉访分流。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属于“诉”的范围,积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属于“访”的范围,正确引导信访群众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并及时分流到相关单位处理。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建立以法律援助处为主,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为辅的信访处置体系。涉及本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法律援助处统一接待、统一受理并依法办理,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各自做好接待登记,按诉访分流程序处理。

三是强化衔接配合。主动加强与信访部门协调配合,研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积极指派人员参与协调处理,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执法办案不负责任、有错不纠正、群众合理诉求不解决等情形的,严格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属于法律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或参与处置不力的,将其纳入年终评先评优和年度注册的重要内容。

四是实行案件代理报告制度,依法维护信访权益。要求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受理群体性事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时,必须及时向局里上报受理情况,以便掌握事件或案件的进展情况。在做好当事人稳控工作的同时, 要畅通诉求表达机制,加强与信访部门的协调配合,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或意见,尽最大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人。

(三)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信访化解工作。

    一是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预防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农村矛盾的创新举措。目前,挂钩我区的63名律师都与各村(社区)分别签订了合同,并依法履行职责,律师深入乡村调处民事纠纷、审议合同、为村民上法制课、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让群众享受“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不出村就能得到法律服务。

二是组织律师参加信访化解,切实做好稳控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司法局积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制定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流程,要求信访部门遇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需要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解决的,由司法局指派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解决,案件办结后,再将情况反馈给信访部门,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声,稳定了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情绪,防止了事态的扩大化。

二、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司法援助制度不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效率不高。对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司法援助资金不到位,致使受害人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从而造成长期上访。

2)法律援助制度不健全,弱势群体得不到应有援助。律师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由于法律援助经费跟不上,律师力不从心,无法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导致困难群众只有通过上访途径来寻求解决问题。

(二)建议意见

1)开展法制咨询活动,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引导上访群众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2)律师所要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对上访案件中涉及的群体性案件、敏感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接访律师要吃透案情,增强以上访人进行思想疏导工作的针对性,并积极向律师所、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律师所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案件处理方案,任何律师不得随意解答,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

                        2014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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